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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上市公司要約收購 業務指引修訂稿呈現四大變化

  • 發佈時間:2016-02-22 07:1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姜 楠

  《證券日報》記者從深交所方面獲悉,該交易所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深圳分公司結合近年相關最新監管規定,對2003年7月份發佈的《上市公司要約收購業務指引》及2006年1月發佈的《上市公司要約收購業務指南》進行了全面梳理整合,經徵詢上市公司等市場主體意見,于近日完成修訂工作,修訂後的《上市公司要約收購業務指引》于2016年2月19日正式發佈實施。

  據介紹,新修訂的《上市公司要約收購業務指引》旨在進一步規範證券市場要約收購行為,完善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體系,為相關市場主體進行上市公司要約收購業務提供全面、可操作性強的指南性文件。

  相較原規則,修訂後的文件主要呈現以下四點變化:一是貫徹落實上位法規定,取消了涉及要約收購行政許可的相關配套安排,簡化要約收購業務辦理環節;二是簡化規則體系,整合歸併原《上市公司要約收購業務指南》的相關內容,集中規範要約收購業務辦理;三是強化資訊披露要求,在要約收購預備期、收購期及收購屆滿後等相關業務環節,對上市公司及收購人提出了明確的資訊披露要求;四是豐富要約收購履約保證金的支付手段,新增銀行保函和財務顧問連帶保證承諾兩種方式,並作出了相關細化安排。

  理論上看,修訂後的文件簡化了要約收購業務程式,增加了保證金支付手段,總體上便利了要約收購,利好上市公司,同時,文件強化了要約收購過程中的資訊披露要求,有利於市場公平公開,也便於二級市場投資決策。另據WIND數據統計,2015年至今,兩市共有22家上市公司首次披露對其他公司的要約收購,另外還包括紫金礦業崑崙萬維中弘股份發起2次不同的要約收購。這25起要約收購事件中,已經完成了8起,另有6起簽署了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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