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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上市路漫漫

  • 發佈時間:2016-01-27 01:09:25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劉夏村

  山東信託即將赴港IPO的消息在業內引發關注。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全行業68家信託公司中,已經有17家信託公司完成股改,佔比達到25%,且多家信託公司已計劃通過新三板或借殼形式上市。

  目前信託行業僅有兩家上市公司,上市一直是信託行業的熱門話題。二十多年來,不乏信託公司通過IPO、借殼等形式謀求上市,但都未見成功,業內人士認為,由於信託行業資訊披露不足、風控難等特性,監管部門一直對其上市慎之又慎。近年來信託公司上市的政策“閥門”開始鬆動,但監管機構之間的意見並未取得一致,信託公司上市仍“難産”,最終能否落地尚需關注。

  多家信託公司完成股改

  據報道,山東信託計劃赴香港IPO,計劃最快於今年三季度在香港進行首次公開募股(IPO),公司正在為其IPO尋找承銷商。消息稱,山東國際信託計劃通過香港IPO融資不超過5億美元。

  中國證券報記者聯繫山東信託相關人士,但未獲回復。不過,值得關注的是,2015年7月,山東信託發佈公告,將公司由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彼時,股改的完成就被業內解讀為山東信託在為上市做準備。

  除了山東信託外,目前還有多家信託公司在籌劃上市或掛牌新三板。據了解,長安信託、渤海信託掛牌新三板的籌備工作已完成。近日,西北某信託公司內部人士透露,其公司也計劃在今年或明年借殼上市,已經找好券商和律師事務所。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在全國68家信託公司中,除了陜國投、安信信託兩家已經上市的信託公司外,另外有15家已經完成股改,股份制企業在信託行業中佔比達到25%。

  業內人士認為,增強資本實力是信託公司謀求上市或掛牌的首要原因。目前,信託行業實行嚴格的凈資本約束機制,根據《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信託公司凈資本不得低於各項風險資本之和的100%,凈資本不得低於凈資産的40%,為了突破凈資本對信託業務的限制,信託公司需要有充足的資本實力。事實上,近年來信託行業已經掀起了增資潮,上市或掛牌新三板有助於信託公司進一步增強資本實力。

  此外,借助轉型公眾公司完善公司治理,進一步豐富和完善公司的激勵機制,為原有股東提供退出渠道,提升公司的品牌效應,亦被認為是信託公司謀求上市的重要原因。

  坎坷上市路

  目前全國68家信託公司中,只有陜國投、安信信託于上世紀90年代初上市。二十多年來,亦不乏信託公司謀求上市,但終以失敗告終。

  早在2008年,北國投就試圖與ST玉源重組,最終失利。同年初,另一家上市公司*ST四環發佈公告稱,與北方信託簽署相關吸收合併協議,四環藥業將現有全部資産及負債出售給原大股東四環集團,並以4.52元/股發行新增股份換股吸收合併北方信託,並更名為北方信託。但最終,該重組方案由於未能獲得信託主管部門的完整批復,而以失敗告終。2012年2月,IPO預披露的數百家待審企業名單中,中海信託赫然在列,這在當時的信託行業中掀起軒然大波,被視為是間隔18年後信託公司IPO的“破冰”之舉,不過此後這一行動也陷入停滯。

  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同一時期,亦有多家信託公司完成股改,覬覦上市,不過至今再未現成功。某大型信託公司研究部總經理認為,由於信託行業資訊披露不足、風控難而且缺乏核心業務模式、盈利不可持續等特性,監管部門一直對其慎之又慎。“股改只是信託公司上市最簡單的一步。”他説。

  “閥門”或現鬆動

  不過,種種跡象顯示,信託公司上市的政策“閥門”開始顯現鬆動。

  2014年中國信託業年會上,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表示,信託公司可以通過上市、引進外資來做大資本。2015年4月,《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發至各信託公司,首次明確信託公司上市條件。徵求意見稿提出,信託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分為首次公開發行股份、借殼上市和新三板上市。申請公開發行股份應符合國務院及中國證監會等有關規定條件,向中國證監會申請之前,應當向所在地銀監局申請,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這份文件表示,對於擬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份的信託公司,公司最近1個會計期末凈資産不低於10億元;有較為清晰的盈利模式和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未彌補虧損;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且3年累計凈利潤不低於10億元;公司具有良好的成長性,業務在行業內具有一定規模和競爭力,有明確的市場定位,且在主營業務中至少有一項主要業務指標(包括但不限于信託資産規模、營業收入、凈利潤、凈資産收益率等)最近3年在行業內排名前15名;連續2年監管評級為發展類以上;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信託公司的主要股東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資信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對於擬申請借殼上市和新三板上市的信託公司,與IPO相比略有不同,主要體現在要求最近3個會計年度至少兩年盈利,且3年累計凈利潤不低於5億元;在主營業務中至少有一項主要業務指標(包括但不限于信託資産規模、營業收入、凈利潤、凈資産收益率等)最近3年期間有兩年在行業內排名前30名。

  在諸多業內人士看來,這為信託公司上市打開了一扇大門。不過遺憾的是,上述規定並未出現在去年6月正式出臺的《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一位接近監管機構的人士表示,經過徵求意見後,信託公司公開發行股份的相關規定被刪除,説明目前對於信託公司上市,監管機構之間的意見並未取得一致。

  然而,信託公司並未放棄上市這條路。1月26日,一家遲遲未能掛牌新三板的信託公司相關負責人説:“堅定探索在資本市場的發展之路,是我們公司的既定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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