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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富”時代 家族信託興旺

  • 發佈時間:2016-01-23 00:56:27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劉夏村

  中國的高凈值人群正在由“創富”時代進入“守富”時代,隨之而來的是家族信託的興旺。

  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從2013年發展至今,有越來越多的信託公司開展家族信託業務,並呈現多元化發展趨勢,既有定制化的高端産品,也有設立起點較低的標準化産品,並與保險機構合作,將家族信託服務與保險産品相結合。業內人士預計,家族信託有望從2016年開始呈現規模化發展態勢。

  多元化發展

  近期,中信信託推出了“中信信託·家族信託”品牌。中信信託相關負責人介紹,截至2015年底,已有數百位客戶與中信信託開展家族信託業務。

  這是國內家族信託業務快速發展的一個縮影。業內人士表示,2012年以前,中國的家族信託業務發展緩慢,大部分有財富管理需求的客戶,對信託的理解停留在傳統的理財信託概念上,實際簽約落地的家族信託項目非常少。從2013年國內家族信託元年發展至今,中國的高資産凈值客戶開始慢慢接觸並了解家族信託産品,這也是各家族信託服務機構跑馬圈地、擴大品牌影響力的時期。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2013年以來,包括中信信託、平安信託、外貿信託、中融信託、山東信託等信託公司,以及招商銀行、諾亞財富等銀行、第三方理財公司紛紛推出家族信託服務。

  值得關注的是,隨著開展這一業務的公司數量不斷增加,家族信託業務日漸豐富。中信信託推出了“定制化+標準化”的業務模式,其中,定制化家族信託的設立起點為人民幣3000萬元,信託期限10年以上,能夠根據客戶意願量身設計信託條款,在保障信託財産的安全與穩健收益的同時,對受益人進行激勵或限制,使得家族向好的方向發展。比如,可以鼓勵家族信託受益人將資金運用於教育、創業等方面,而受益人如果有違法或者虐待老人的傾向,則減少受益金額或者取消受益資格,這些條款可以按照委託人的意願進行設計。標準化家族信託以典型的家族信託需求為模板,設立起點為人民幣600萬元,通過標準化的設計降低了事務管理工作的成本,使設立程式方便、快捷;除委託人資訊、受益人資訊、投資類和分配方式以外,其他條款均根據客戶典型需求進行設計,基本滿足了客戶對財富隔離、保值增值與財富傳承的需求。

  此外,一些信託公司與壽險合作,推出保險金信託等産品,使家族信託服務與保險産品相結合,利用保險金對受益人進行保護與支援。

  從“創富”到“守富”

  業內人士預計,經過前三年的客戶教育和業務實踐,家族信託有望從2016年開始呈現規模化發展態勢。

  事實上,家族信託業務的發展根源在於中國高凈值人群由“創富”時代向“守富”時代過度。根據招商銀行與貝恩公司聯合發佈的《2015中國私人財富報告》,2014年中國個人持有的可投資資産總體規模達到112萬億元;可投資資産在1000萬元以上的高凈值人士數量超過100萬人。這份報告顯示,當下中國高凈值人群最看重的財富目標是“財富保障”與“財富傳承”,已經開始考慮財富傳承的高凈值人群比重高達46%,約13%已經設立了家族信託。

  一位資深家族信託業務人士透露,從其公司目前開展的家族信託客戶來看,財富積累有方、家庭關係和諧、中上階層客戶佔據絕大部分,真正要託付整個身家或者要解決特殊問題和矛盾的,目前反而並非主流。他認為,家族信託對他們起了兩方面作用:其一,對於客戶要照顧的每一個人來説,家族信託的財富準備和制度設計,是他們人生順利前進的橋梁和階梯,為他們的整個生命週期鋪設了安全網,讓他們一生“想過不好都難”;其二,對於客戶生前身後延綿的整個後代譜係而言,家族信託協助客戶打造自己的“黃金家族”,讓家族成員不僅代代“榮華富貴”,更是代代“光耀門楣”。

  不過,有家族信託業務人士坦言,國內家族信託有其特殊性。僅從創富週期來看,可能也就短短十幾年,與海外的一兩百年、傳承財富已經過幾代人的現狀相比,中國有錢人或富裕家族還沒有真正完成“創富”階段,而僅僅是完成了第一階段的創富。客觀來講,國內客戶的財富管理需求,是從以前一味追求創富,轉變成了繼續創富、守富和傳富三個需求並存的局面,因此國內家族信託的投資功能並不能被忽視。

  登記制度有待完善

  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內的家族信託幾乎都是資金信託,鮮有涉及股權、不動産等財産。業內人士認為,中國的信託法律制度對家族信託而言存在空白地帶,有待完善。

  前述資深家族信託業務人士表示,國內法律制度缺失的是信託登記制度,其實質指的是某些非現金信託財産移交的配套制度建設滯後。他表示,《信託法》暫未提及所謂“信託産品/信託項目”登記的必須性和強制性,法律強調的實質是,財産移交入信託後,因為所有權的變換,應予以登記的財産應進行相應登記,比如房産、股票、股權等財物,在經濟生活當中,這些財産本身如果發生所有權轉移,其登記制度和登記機關已經十分明確。在實操當中,信託公司面臨的問題是,非現金財産一般會通過交易行為將所有權轉入信託,而房産等的交易成本十分高昂。因此,信託從業人員呼籲推出“信託財産移交制度”,將非現金財産交付信託視為同一控制人的財産轉移行為,降低客戶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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