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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萬富豪談感情更"傷錢" 家族信託優勢漸顯

  • 發佈時間:2015-08-26 07:2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在自身或子女婚姻關係出現變故之前,富豪們如何未雨綢繆,提前做好財富隔離保全和傳承安排?

  中國人有“談錢傷感情”的説法,婚姻所關聯的財富問題常常讓人難以啟齒。然而,一旦婚姻出現變故,往往會給個人甚至家庭財富帶來未知的變數。隨著國內富裕人數不斷增多,加上離婚率高企,富豪婚姻變故引發財産糾葛,甚至影響相關公司正常經營、股價波動的案例時有發生。另一方面,在民營企業密集迎來“創一代”向“富二代”傳承的當下,子女婚姻問題對家族財富的影響也成為“一代”們關心的話題。那麼,在自身或子女婚姻關係出現變故之前,富豪們如何未雨綢繆,提前做好財富隔離保全和傳承安排?帶著這一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了專業財富管理人士和資深律師。

  若按照個人總資産1億元以上的資産量級定義頂級富裕階層,全國13億多人中,達到這一標準的不足8萬人。“他們平均年齡在45歲,其中40~59歲人群佔比76%,40歲以下的人群佔比僅7%,每人平均擁有4輛車、5塊表。”《胡潤2013年財富報告》這樣描述這群人。

  上述報告還指出,他們當中80%的人是企業主,大多是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造就的一批具有影響力和創造力的企業家們。他們的企業主要集中于製造業、房地産和TMT行業,其中60%已上市。他們自身擁有的公司股權價值佔其總資産比例超過75%。了解更多有關婚姻財富管理及其他理財資訊,請關注《每日經濟新聞》理財部微信公眾號:火山財富“huoshan5188”。

  此類人群資産財富結構中,一般含有大量的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動産和相當數量的房屋、車輛、土地等不動産。他們普遍擁有價值2200萬元以上的自住房産,以及200萬元以上的豪車。

  根據招商銀行和貝恩公司聯合發佈的《2015中國私人財富報告》,預計2015年個人總資産上億元的人數將突破8萬人,2015年一季度,中國幾乎每個星期就有一名新的億萬富翁誕生。在地域分佈上,北京、廣東、上海和浙江是“出産”富豪最多的4個省市,擁有9703位超級富豪,佔全國的57%。

  三類問題困擾婚姻財富管理

  近年來,國內離婚率持續走高,其中不乏富豪巨賈。巨富們掌握著社會大部分財富,他們的婚姻關係變動伴隨著比普通人複雜千萬倍的財富分割問題,牽一髮而動全身。

  目前,在富豪們的婚姻與財産關係中,最大的困擾主要有三大類:其一,夫妻離婚導致的持股企業股權分割問題;其二,面對“富二代”的婚姻關係,“創一代”如何保全家族財富;其三,夫妻雙方如何妥善處理共擔的債務。

  在眾多富豪的離婚案例中,動輒千萬甚至上億元的分手費不足為奇。對於億萬家底的頂級富豪而言,最讓人頭疼的是另一半在離婚中提出分割股權的要求。

  2015年7月,赴港上市的協同通信就上演了一幕因企業創始人與夫人離婚分割股權,引發公司股價暴跌的風波。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今年7月初的4個交易日裏,協同通信股價從0.445港元最低下跌至0.15港元,跌幅一度達66%。此後股價有所反彈,不過協同通信主席王浙安的前妻又開始套現,繼續影響股價。

  7月2日晚間,協同通信公告稱,王浙安告知,與妻子倪蘊姿離婚,並向倪蘊姿轉讓10億股公司股份。因此,王浙安持有協同通信的股權比例從34.6%減少至19.08%。7月10日~24日,倪蘊姿先後6次減持協同通信股份,共計套現6718萬港元。

  王浙安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不僅損失了接近一半的股份,自己手上的資産也大幅縮水。王浙安離婚前約持股22.30億股,股價約在0.45港元,持股市值達10.03億港元;離婚後持股約12.30億股,以股價最低時的0.15港元計算,其持股市值縮水至1.85億港元,十億巨富瞬間變為億萬富翁。

  在這次離婚套現案例中,受損的不僅僅是王浙安本人,大批中小股東也跟著遭殃。

  由離婚導致的財産糾紛案例逐年攀升。2015年6月10日,民政部發佈的《2014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4年依法辦理離婚363.7萬對,比上年增長3.9%。其中,民政部門登記離婚295.7萬對,法院辦理離婚67.9萬對。這意味著平均6對離婚夫婦中,至少有1對通過法院辦理離婚手續。

  四川博超律師事務所余嘉勉律師向記者表示,近年來離婚糾紛案件數量明顯上升,企業主感情問題導致企業股價大幅波動的案例時有發生,但他們通常並沒有意識到婚姻財富管理的重要性,一般都是遇到問題後才向律師尋求幫助,進行諮詢、公證等。

  此外,富豪們還要擔心子女婚姻問題引發的財富流失問題。

  根據民生銀行與胡潤百富2015年4月發佈的《2014~2015中國超高凈值人群需求調研報告》,個人總資産超過5億元的中國超高凈值人群,平均年齡51歲,大部分已經面臨二代傳承問題。

  面對“富二代”接班的現實,自己辛苦多年的創業成果如何在“富二代”的婚姻變故中順利保全?這也是“創一代”關心的問題。

  中華遺囑庫管理委員會理事長陳凱向記者表示,父母擔心子女婚姻變故導致家族財産遭受損失也屬人之常情。在有關婚姻財富管理的諮詢案例中,80%是父母為兒女的婚姻情況作準備。富二代的婚姻對家庭財富的影響是最容易被客戶發現的私人財富風險之一。

  陳凱列舉了“創一代”擔憂子女婚姻問題時最常考慮的五類風險:1、子女婚內財産轉移的風險;2、子女代持資産的風險;3、子女離婚造成財産被分割的風險;4、子女突然去世時財産被分割的風險;5、子女婚前財産與婚後財産混同的風險。

  在巨富階層的婚姻財富管理中,債務問題也是一個重要話題。人們往往容易理解如何分配處置現有資産,卻忽略了夫妻雙方存在的共擔債務。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如果突然出現鉅額負債,將給家庭財富帶來巨大風險,比如可能導致夫妻另一方財産存在損失的風險。此外,當發現潛在債務風險時,當事人為了隔離債務,採用假離婚的方式,也存在巨大的不可控風險。

  設立家族信託成最優方案

  在海外發達國家,富豪們的婚姻財富管理問題早已成為個人財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金融行業財富管理專業人士以及多位知名律師採訪發現,目前解決富豪的婚姻財富管理問題主要有三種方式:第一,夫妻雙方辦理婚前協議;第二,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辦理個人財産公證;第三,設立家族信託。

  第一種方案——夫妻雙方辦理婚前協議,主要是針對相對年輕的巨富新貴,以及經歷第二段婚姻或者多次婚姻的巨富們。自從《新婚姻法》實施以來,越來越多的夫妻有意識地辦理婚前協議。

  最近,四川高維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黃學軍就遇到一對“二婚”情侶,在登記結婚之前主動到律所要求辦理婚前財産見證,該對情侶雙方均屬於本文探討的高凈值人群之列,他們一直堅稱“咱倆談感情,不談錢”!

  黃學軍表示,這對情侶的做法仍是小眾,但至少可以看出人們開始有意識地管理自己的財産。經歷過二次婚姻的人對財富的管理則會更加理性,婚前協議中,情侶雙方通常會梳理個人財産,對房産、股權、分紅等資産作出認定,並認定共同財産的範圍。此外,前一段婚姻有子女的,還會提前安排子女的撫養問題。

  第二種方案——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辦理個人財産公證。辦理之後,夫妻雙方可以選擇在婚姻存續期內將部分財産權轉移。即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各方也可以享有獨立的婚內個人財産。例如,在購買房産時,夫妻一方可以自願選擇放棄簽字確認,該房産就屬於另一方的婚內財産。這樣,既能避免一方死亡造成財産處置不清,引起家庭糾紛,保護婚姻感情,讓夫妻雙方在信任基礎上保持財務相對獨立性,而且在對外債務方面也有好處,可避免另一方的財産被追索。

  黃學軍表示,在協同通信的案例中,如果王浙安在婚內對夫妻共同財産進行合理的規劃分配,完全可以避免這場鬧劇。企業家或者企業高管可以通過夫妻雙方協商處置,對於公司股權、個人財産進行界定,雙方簽字有效。避免發生因感情破裂造成的惡性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受制于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用婚前協議或者契約方式解決婚姻中的財産問題,也時常引來非議。

  陳凱向記者表示,主要是因為婚前協議和契約存在三個致命問題:一是不符合中國傳統觀念,在現實中難以實行;二是這屬於《婚姻法》和《繼承法》的調整範圍,受到許多法律法規的限制;三是其只針對簽約時的財産狀況,一旦財産發生變化,因約定的基礎不復存在而導致協議失效。

  第三種方案——設立完善的家族信託。對比婚前協議及婚內個人財産公證,更好的風險隔離工具便是“遺囑+保險+家族信託”。

  遺囑、保險人們早已熟知,家族信託則是舶來品。家族信託的真正興起是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美國,洛克菲勒家族、肯尼迪家族、班克羅夫特家族等全球資産大亨都通過家族信託的方式管理家族財産,以此保障子孫的收益及對資産的集中管理,從而實現家業長青。

  家族信託是以家庭財富的管理、傳承、保護為目的的信託,通過資産管理、投資組合等理財服務實現對家族資産負債的全面管理,提供財富轉移、遺産規劃、稅務策劃、子女教育、家族治理、慈善事業等全方位的服務。我國港臺等地較早引入歐美信託制度,加之富裕人群注重財富規劃和傳承,家族信託發展非常繁榮。香港富豪李嘉誠邵逸夫等都成立了家族信託基金。

  陳凱介紹,相較于婚前協議,採用家族信託可以很好地解決以下三個問題:其一,家族信託是委託人單方與受託人之間的協議,不需要家庭成員的同意,甚至可以按照委託人意願不讓家庭成員提前知曉相關安排;其二,家族信託受《信託法》調整,可以排除《婚姻法》和《繼承法》裏面一些不利的法律規定;其三,家族信託對財産採取持續管理和隔離管理的模式,無論財産怎麼變動,都會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實施。

  近年來,內地富豪也逐漸接受家族信託,如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及妻子張欣、玖龍紙業董事長張茵、龍湖地産董事長吳亞軍等,均是通過在海外設立信託基金來實現家族利益最大化。此外,富豪們還可以通過家族信託實現避稅、財富傳承、保護隱私、財産隔離、家族治理甚至慈善公益等各個方面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相較于婚前協議與婚內財産公證,家族信託對資金門檻有較高要求,國內信託公司對設立單筆家族信託要求的資金門檻一般在5000萬元以上。

  兩類特殊情況最棘手

  在婚姻財富管理中,後代子女們的婚姻關係問題以及自身面臨的債務問題,成為最棘手的兩大難題。

  隨著我國第一代企業家逐漸步入花甲之年,第二代的傳承成為家族企業面臨的重大考驗。

  截至2013年7月31日,中國711家上市民營企業中,二代接班的比例還不足10%。無論是改革開放之初的企業“教父”,還是1992年那一批集體“下海”的大佬,抑或是網際網路新貴,都面臨著家族企業的傳承問題。

  在家族財富傳承過程中,“創一代”們不得不操心子女的婚姻問題。如果不能妥善處理好家族財富與子女婚姻的問題,很有可能造成辛苦一輩子的財富付之東流。

  在“創一代”向“富二代”傳承的過程中,面對“富二代”婚姻問題與家族財富隔離的問題,上述三種解決方案都適用。

  其中最好的解決方式是設立家族信託,使家族財富、企業股權隔離于子女婚姻之外,形成資産隔離保護屏障,避免由於子女婚姻破裂導致企業股權損失。

  “面對此類問題,也有相當數量的富豪們,通過立遺囑保護自己的財産,並將財産隔代傳承。”黃學軍表示,“此前四川某上市公司董事長就擔心子女出現感情問題,並未將公司股權傳給子女,而是立遺囑將財産直接傳承至孫輩,並要求第三方律所見證。”

  此外,夫妻雙方可能存在的債務問題也是一個棘手問題,富豪們只能提前做好財産的規劃和資産隔離,才能避免悲劇發生。

  了解更多有關婚姻財富管理及其他理財資訊,請關注《每日經濟新聞》理財部微信公眾號:火山財富“huoshan5188”。

  余嘉勉表示,《婚姻法》中雖然明確規定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向外舉債,並未將資金用於共同生活,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可以拒絕承擔債務。但是在實際案例中,“不知情”這一點很難舉證證明,這便是此類案件的尷尬之處。

  此外,當債務風險逐漸暴露時,巨富們往往想盡一切辦法剝離資産。“假離婚”便是最常用的手段之一,但隱形風險卻是巨大的。

  據其介紹,近日成都的一位房地産大亨就因此吃了啞巴虧。本想通過假離婚的方式逃避潛在債務,當他把資産全部轉移到妻子名下,並辦理離婚手續後,不料妻子卻翻臉不認人,將他掃地出門。

  婚姻財富管理規劃既是對自身財富的管理,也是對家庭負責的表現。面對“昂貴”的離婚代價,富豪們應該有意識地樹立婚姻財富管理觀念,提前做好財富的分配和傳承安排,對於潛在的債務問題做好萬全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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