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
- 發佈時間:2015-12-31 02:09:42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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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7月1日發佈實施《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步發佈《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8月3日,滬深交易所分別發佈通知稱,對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進行修改,明確規定投資者在融券賣出後,需從次一交易日起方可通過買券還券或直接還券的方式償還相關融券負債。11月13日,滬深交易所再次分別就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進行修改。
■ 點評
深交所綜合研究所所長 何傑:融資融券是海外券商主要業務收入來源,也是2015年行情的主要動力之一,其中融券更是在對衝手段不足情況下成為平衡市場的重要抓手。面臨市場的非理性波動,業務規則的修改或許是一種臨時性舉措,該項制度還需要在長期實踐中完善。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 劉俊海:融資融券本身既非天使,也非魔鬼。善用得法,就會變成天使;濫用至極,便墮落成魔鬼。因此,立法者與監管者對待融資融券的正確態度是興利除弊。核心是誠信與創新並舉,規範與發展並重,公平與效率兼顧,安全與便捷並重。任何資本市場的創新業務倘若只講創新、發展、效率與便捷,不講誠信、規範、公平與安全,必然誤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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