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棋”交叉持牌 金融改革提速
- 發佈時間:2015-12-28 01:22:18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劉國鋒
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指出,加大金融體制改革力度,研究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交叉持牌,穩步推進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在風險隔離基礎上申請證券業務牌照。
業內人士表示,混業經營是我國金融脫媒、大力發展直接融資的客觀需要,也可以成為供給側改革的重要抓手,在利好政策的推動下,混業經營的窗口期有望在2016年開啟,交叉持牌將成為混業經營推進的“落棋”點。
金融改革步入“深混”期
目前,我國金融領域開展“混業經營”,已從銀行業延伸到證券業以及整個金融體系。“深混”成為“十三五”金融改革重要階段。
國際金融競爭環境的快速變化是刺激國內“混業經營”加快發展的因素之一。有券商人士表示,外資大型投行的混業經營給國內證券機構帶來的壓力和衝擊越來越大,市場疲弱背景下,國內證券、期貨、基金等機構若不擴大經營範圍,開拓更多的金融産品,必將面臨更大的發展壓力。
據介紹,外資券商業務門類齊全、資金實力雄厚,金融創新能力強,進入中國市場後,能夠運用各種金融工具和手段為客戶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的金融服務。反觀我國,證券業長期受分業經營制度限制,業務單一、功能不全、競爭力較弱。
“交叉持牌、混業經營將打開券商巨大業務空間,券商發展的制約因素將逐步突破,包括財富管理、並購諮詢、交易、産品設計、做市商、櫃檯業務等將為券商帶來巨大機會。”申銀萬國研究員何宗炎認為。中泰證券也樂觀表示,混業經營時代銀行有望憑藉客戶、資源、渠道優勢強化自身競爭力。
儘管時間緊迫,但我國混業經營有序健康推進的初衷不會改變。對於金融機構的交叉持牌,華泰金融團隊表示,允許金融機構逐漸持有牌照,利於促進證券改革發展。業務牌照放開應有序有條件進行,不會隨意全面擴展。
監管調整將是改革重點
業內人士表示,金融機構跨市場交易,單靠某一監管機構很難覆蓋整個過程,未來亟需在統一的框架下監控金融機構混業發展、交叉發展過程中的風險。
“目前,銀行、保險、證券都在擴展業務範圍,相互之間存在很多交易關聯區域,其實際業務範疇早已超越了原來的監管體系,分業監管框架已然不能適應。”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表示,各個金融機構在同一交易市場中所接受的監管標準不同,導致套利空間的形成,也使得資金在不同市場中迅速流動,導致市場波動加劇。
中泰證券稱,監管體系調整是全面混業的前提條件,監管體制改革將是“十三五”規劃建議中金融改革重點之一。“在我國現有的分業監管的體系下,金融機構開展混業經營有可能會存在監管‘真空地帶’,不利於金融機構風險控制。”
對於未來的金融監管改革模式,有專家提出,應在現有監管框架基礎上加以協調;或一步到位,打破現有分業監管模式,轉變為統一的金融監管委員會。還有專家認為,改善和提高當前金融監管效率比研究採取哪種監管模式更為急迫。不過業內人士均表示,儘管監管調整的方向仍需探討,但金融監管的調整和改革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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