奠定中國貨幣基金健康發展基礎
- 發佈時間:2015-12-21 00:31:37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劉夏村
2015年12月18日,中國證監會與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佈《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業內人士認為,《管理辦法》主要圍繞貨幣基金風險防範與創新發展展開,在此辦法的監管框架之下,貨幣基金將告別“拼收益”時代,更為強調流動性管理能力,回歸貨幣市場基金作為現金流動性管理工具的本源,同時鼓勵貨幣市場基金的管理人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進一步創新發展。為未來5—10年的貨幣市場基金的發展提供了預期明確、監管有效的基礎環境,有利於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監管制度。
修訂五方面內容
易方達基金公司副總裁馬駿表示,由於近幾年貨幣基金規模快速增長、主要投資標的發生了較大變化,貨幣基金投資標的從最初的以央票、浮息債、質押式回購為主,到現在的主要以政策性金融債、質押式回購、CP、SCP、ABS、協議存款、NCD和浮息債等,投資標的已變得非常豐富,貨幣市場基金的市場地位和以往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語。
另一方面,過去10年間,貨幣市場基金出現過不少流動性和利率風險危機,尤其是近年來貨幣基金在與網際網路業務融合發展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新問題,引發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在這一過程中從監管層到市場參與主體都逐步積累了相關業務的監管和管理經驗,對貨幣市場基金的現金管理工具的定位和市場重要性有了較為深刻的理解和認識。所以證監會相關部門在2004年中國證監會與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佈的《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基礎上,廣泛徵求多方意見出臺了《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
據悉,《管理辦法》主要修訂了以下幾方面內容:一是進一步完善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範圍、組合平均久期、平均剩餘存續期限及組合流動性資産比例等監管要求,強化對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組合流動性風險的控制。二是對貨幣市場基金的流動性管理做出了系統性的制度安排,提高行業流動性風險的自我管控能力。三是對攤余成本法下的貨幣市場基金影子定價偏離度風險實施嚴格控制,分別針對正負偏離度情形設定了非對稱監管要求。四是針對貨幣市場基金與網際網路深度融合發展的新業態,對貨幣市場基金在網際網路金融平臺上的銷售活動與資訊披露提出針對性要求。五是鼓勵貨幣市場基金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進一步創新發展,積極拓展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範圍,支援貨幣市場基金份額上市交易或轉讓,拓展貨幣市場基金支付功能。
告別拼收益時代
馬駿表示,新規的修訂主要圍繞貨幣基金風險防範與創新發展展開。此次修訂中將貨幣基金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統一為不超過120天,平均剩餘存續期不超過240天;強調不得投資主體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可以有效控制貨幣基金面臨的利率與信用兩大風險。同時對採用攤余成本法估值的貨幣市場基金組合出現正負偏離度時,《管理辦法》提出了明確的調整要求,這種不對稱監管將使投資者更關注基金管理者的流動性管理能力和風險偏好。
馬駿認為,貨幣基金規模已近3.5萬億元。伴隨著規模增大,貨幣基金隱藏的系統性風險亦隨之增大,此次《管理辦法》由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佈足以顯示監管層對此的高度重視。在《管理辦法》的監管框架之下,貨幣基金將告別過去一味“拼收益”的發展階段,回歸現金管理工具之定位,良好的流動性管理能力將成首選。
工銀瑞信基金經理王朔認為,新規的推出更有效的明確了貨幣市場基金未來的市場功能定位,避免盲目追求收益,引導行業競爭和創新領域更多向渠道多元化,功能多樣化等方向發展,鼓勵貨幣市場基金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進一步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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