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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齊下完善投保

  • 發佈時間:2015-12-21 00:31:06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當然,投資者保護還有諸多環節需要完善。證監會主席肖鋼曾指出,我國證券市場上部分制度的配套細則有待健全,相關要求尚未落地;投資者保護與日常監管銜接不夠,存在脫節現象;糾紛解決與賠償救濟剛剛起步,離投資者要求還有差距;投資者保護統籌不足,資源利用不夠合理。

  記者了解到,證監會將進一步完善包括投資者保護制度體系、投保基金、專項補償基金和行政和解金在內的多層次投資者賠付體系,繼續做好督促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等市場經營主體履行投資者保護義務等工作。

  未來的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將在多個方面得到進一步加強。一是在法律層面,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建議,相關的證券法律法規應以此次股市異常波動為契機進行修訂,核心內容就是保護投資者權益,建立投資者友好型投資環境。比如,規定強制分紅制度;引入更標準的懲罰和賠償制度;引入公益訴訟制度,真正實現投資者零成本維權;明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

  二是在監管層面,實現日常監管與投資者保護更緊密的結合。比如,明確投資者適當性、優化回報、保障行權等各項監管要求,切實改變中小股東參與決策管理不便利、意見不受重視的現實,有效推進中小股東單獨計票、網路投票、累積投票等制度落地;明確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內容和標準,以淺顯易懂的語言讓投資者“看得懂”,切實保障中小投資者的資訊知情權和監督權。

  三是在仲介機構層面,切實落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承擔投資者保護的社會擔當。本輪股市異常波動教訓説明,券商和投資者都要理性看待杠桿的“雙刃劍”效應,券商應完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控制好“高風險、高杠桿及高負債”。

  此外,監管部門應建立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檢查制度與評估評價體系,並以此作為日常監管和行政許可申請審核的重要依據。探索建立中小投資者自律組織和公益性維權組織,向中小投資者提供救濟援助。

  記者了解到,在訴調對接方面,證監會正在加快完善證券期貨行業糾紛解決機制,落實中央關於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意見,發揮行業協會、地方調解組織的糾紛調解功能,形成互補效應,增強糾紛解決整體實力。當前正初步起草關於推進證券期貨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工作若干意見。此外,為督促市場各方改進投保工作,證監會還在積極開展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狀況評價工作。

  也有業內人士認為,除了法律保護、監管保護、自律保護、市場保護,投資者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行為習慣還未形成,中小投資者更應提高風險自擔意識,摒棄“炒差”“炒小”“炒概念”等投機行為,選擇最適宜自己的投資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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