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專項國債 助力化解過剩産能
- 發佈時間:2015-12-16 00:43:27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吉林財經大學經濟學院 鄧嘉緯
産能過剩已經成為阻礙我國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問題。作為供給側改革的重點領域,産能過剩問題不儘快解決,勢必嚴重影響經濟順利轉型,還將拖累新産業的發展。過剩産能不能順利出清,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一點,是地方政府缺乏動力。化解過剩産能,中央從宏觀經濟管理角度有積極性,但地方政府在就業、財政收入、經濟增長、區域金融風險的壓力之下,缺少足夠的動力主動化解過剩産能。過剩産能在地方政府的庇祐之下,單純依靠市場機制去化解,無疑寸步難行。為此,解決産能過剩問題還得依靠中央出臺相關政策。筆者建議啟用中央專項國債作為手段來推動地方加快化解過剩産能。
專項國債在我國不是新鮮事物。早在1998年,中央政府為了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由財政部于當年9月面向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等4家國有商業銀行發行了1000億元、年利率5.5%的10年期附息國債,同時增加1000億元銀行貸款,專項用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基礎設施投入,重點用於農林水利、交通通訊、城市基礎設施和環保、城鄉電網改造、糧庫和經濟運用住房等六個方面的建設性支出。2004年的專項國債審計結果表明,1998年增發的1000億元國債專項資金安排合理,使用得當,監管有力,為擴大內需,支援經濟增長目標的實現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如果説1998年的專項國債發行和使用是“需求側管理”手段,是通過拉動需求來促進經濟走出低谷,那麼筆者所建議的本次專項國債的發行和使用就屬於“供給側管理”手段,目的不是拉動需求,而是清除拖累經濟發展的過剩産能、“僵屍企業”,通過政府的財政政策,把中、微觀經濟活動拉回良性發展的軌道。
在當前宏觀環境下,運用專項國債來推動過剩産能化解會取得較好的政策效果。一是刺激地方政府積極主動化解過剩産能。由於當前地方經濟壓力有增無減,地方政府壓縮過剩産能的積極性不高,中央通過專項國債這一經濟手段引導地方政府主動作為,可以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二是在CPI持續走低、利率水準較低的時期,由中央政府發行較長期限的專項國債化解過剩産能不失為一種低成本的選擇。當前我國國債總體規模可控,發行專項國債不會産生較大的擠出效應。由於利率水準較低,國債利息成本也較低,專項國債規模可以稍大。三是有利於化解金融風險。專項國債中的一部分向商業銀行發行,等於將商業銀行的部分不良資産轉換為國債,國債資金中的相當比例用於償還部分銀行貸款本息(銀行應對壞賬進行必要比例的確認和核銷),對於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和維護區域金融穩定是有益的。四是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允許部分資金用於解決職工欠薪和失業補償,可以使過剩産能的化解平穩進行,避免社會矛盾激化。
值得注意的是,1998年的專項國債資金在使用中出現了不少挪用現象,因此需要嚴格監督專項國債資金使用過程。中央層面首先需要排摸各行業産能規模,根據各個行業産能過剩的實際狀況,篩選出需要重點解決的行業進行排序,確定各個行業相應的産能壓縮規模,制訂分步壓縮計劃,將壓縮指標下達到各個省市。專項國債資金的分配根據地區壓縮指標進行確定,並按照化解進度撥付。國債的用途,應嚴格限定用於償還銀行貸款、職工欠薪、過剩産能裝置拆除。同時,要針對産能過剩雖然較為嚴重但並不納入本次國債資金補貼的若干行業,要把這些行業的産能規模納入考核,嚴格控制其産能膨脹,防止一邊化解一邊增加的情況出現。為了鼓勵地方加快過剩産能的壓縮,被拆除的産能所佔用的建設用地,其指標可同步轉換為非工業建設用地指標的增加,以此增加地方解決發展的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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