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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樂被判有期徒刑3年並罰1913萬元

  • 發佈時間:2015-12-14 00:32:29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11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原博時精選股票基金經理馬樂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依法對馬樂改判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913萬元;對馬樂違法所得人民幣1912萬餘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最高人民法院經再審查明,原審被告人馬樂在擔任博時精選股票證券投資經理期間,利用其掌控的未公開資訊,從事與該資訊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買賣股票76隻,累計成交金額人民幣10.5億余元,案發後馬樂投案自首的事實與原審認定一致。另查明,馬樂非法獲利數額應為人民幣19120246.98元,原審認定馬樂非法獲利數額人民幣18833374.74元屬計算錯誤,應予更正。

  資料顯示,2014年3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判處馬樂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884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883萬餘元依法予以追繳。此後,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後,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最高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原審裁判因對法律條文理解錯誤,導致降格評判馬樂的犯罪情節,對馬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不當,應予糾正。據悉,馬樂案因涉案金額巨大,該案曾被業界稱為國內“最大老鼠倉”案。(徐文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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