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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老鼠倉”馬樂案開庭再審 去年被最高檢抗訴

  • 發佈時間:2015-07-09 07:46:06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楊鳳臨 敖曉波  責任編輯:劉波

馬樂案庭審現場。圖片來源:央視新聞微網志

  

  昨天,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檢抗訴的馬樂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案,昨天上午9點30分在位於深圳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開庭再審。

  據悉,2014年3月,深圳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馬樂在擔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期間,利用其掌控的未公開資訊,從事相關證券交易活動,操作自己控制的“金晶”、“嚴維進”、“嚴曉雯”三個股票賬戶,先於、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時精選”基金賬戶買入相同股票76隻,累計成交金額人民幣10.5億余元,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1883萬餘元。

  深圳市中級法院以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對馬樂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884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883萬餘元依法予以追繳。因涉案金額巨大,該案被稱為國內最大“老鼠倉”案。“老鼠倉”一般指證券市場中基金經理的一種違規行為。基金經理在使用公有資金拉升某只股票前,先用個人資金在低位買入,等到股價拉升到高位後,將個人持股率先賣出獲利。

  一審宣判後,2014年4月,深圳市檢察院提起抗訴。2014年8月,廣東省檢察院支援抗訴。2014年10月,廣東省高級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廣東省檢察院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2014年12月8日,最高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起抗訴。

  昨天庭審中,最高檢派出兩名檢察官出庭履行抗訴職責。因馬樂再審期間沒有委託辯護人,最高法院依法通知有關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派律師出庭進行辯護。檢辯雙方就本案的事實和法律適用、馬樂的行為是否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原審量刑是否適當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

  昨天上午庭審結束後,合議庭宣佈擇期宣判。部分全國人大代表、馬樂的親屬及市民代表等近三十人參加旁聽。

  另據了解,馬樂近日已經被證監會實施了市場禁入的處罰,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人物資料

  曾是明星基金經理

  馬樂1982年出生,2004年至2006年在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讀研究生。2006年畢業後就職于博時基金。馬樂在博時歷任研究部研究員、公用事業與金融地産研究組主管兼研究員、股票投資部投資經理。2011年3月起,29歲的馬樂任博時精選基金經理,將這只規模上百億元的“大象”基金業績排名從原來的墊底位置提升到中上游,曾經是業界的明星基金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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