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發佈時間:2015-12-11 01:22:32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證券代碼:002340證券簡稱:格林美公告編號:2015-14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全資子公司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準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5]2271號文)核準,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以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向7名特定對象共發行254,442,606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發行價格為9.5元/股。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2,417,204,757.00元,扣除發行費用59,312,251.65元,募集資金凈額2,357,892,505.35元。上述募集資金已于2015年11月3日經瑞華會計師事務所驗資,並出具了《驗資報告》(瑞華驗字[2015]48110017號)。
為了規範募集資金管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時鋻於公司由全資子公司荊門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荊門格林美”)實施“收購荊門德威格林美鎢資源迴圈利用有限公司49%股權”和“收購江蘇凱力克鈷業股份有限公司0.1%的股權”,荊門格林美分別在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荊門掇刀支行(以下簡稱“農業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荊門分行(以下簡稱“中國銀行”)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公司、荊門格林美(以下統稱“甲方”)和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業證券”或“乙方”)分別與各開戶銀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協議的主要條款內容如下:
一、關於募集資金專戶:
(一)荊門格林美已在農業銀行開設專戶,賬號為17565101040016878,截止2015年12月7日,專戶餘額為16170萬元。該專戶僅用於荊門格林美支付收購荊門德威格林美鎢資源迴圈利用有限公司股權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除非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的規定,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式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荊門格林美已在中國銀行開設專戶,賬號為567768821998,截止2015年12月8日,專戶餘額為787501.88元。該專戶僅用於荊門格林美支付收購江蘇凱力克鈷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除非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的規定,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式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如以存單方式存放募集資金,承諾在存單到期後將及時轉入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規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以存單方式續存,並通知興業證券。公司存單不得質押。
三、甲乙雙方與各開戶銀行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四、興業證券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興業證券應當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並有權採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各開戶銀行應當配合興業證券的調查與查詢。興業證券對公司現場調查時應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五、公司授權興業證券指定的保薦代表人謝運、楊超可以隨時到各開戶銀行 查詢、複印公司專戶的資料;各開戶銀行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保薦代表人向各開戶銀行查詢公司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興業證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各開戶銀行查詢公司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六、各開戶銀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對帳單,並抄送興業證券。 各開戶銀行應保證對帳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七、甲方一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1000萬元或超過募集資金凈額的5%的,各開戶銀行應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興業證券,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八、興業證券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興業證券更換保薦代表人,應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各開戶銀行,同時向甲方、各開戶銀行書面通知更換後的保薦代表人聯繫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效力。
九、各開戶銀行連續三次未及時向興業證券出具對帳單或向興業證券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興業證券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三方監管協議並登出募集資金專戶。
十、甲方與各開戶銀行簽訂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且興業證券督導期結束後失效。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Ο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證券代碼:002340證券簡稱:格林美公告編號:2015-14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子公司獲得政府資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資源迴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格林美”)收到江西省財政廳下發的《江西省財政廳關於下達2015年節能迴圈經濟和資源節約重大項目中央基建投資預算(撥款)的通知》(贛財建指[2015]197號),江西格林美承擔的“廢熒光燈管和熒光粉綜合利用項目”獲得江西省節能、迴圈經濟和資源節約重大項目建設1000萬元政府資助。目前,江西格林美已經收到首批資助資金300萬元。
公司將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計入遞延收益,具體會計處理以會計師年度審計確認後的結果為準,該財政資助將對公司2015年盈利産生正面影響。公司將結合經營情況持續跟進、測算對年度經營業績的影響,並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Ο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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