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互換成配資暗道
- 發佈時間:2015-12-01 01:17:22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11月25日,來自中證協公佈的場外證券業務開展情況顯示,中信證券自4月至9月的場外衍生品數據出現誤差,造成累計虛增互換業務規模1.06萬億。儘管中證協及中信證券均表示將對上述誤差數據進行核實並升級調整,但其中涉及的券商收益互換業務卻因“高杠桿倍數”、“新型配資通道”等特點而被市場各方炒得沸沸颺颺。
11月26日,多家券商陸續收到通知,不得通過場外衍生品業務向客戶融出資金,供客戶交易滬深交易所及新三板上市、掛牌公司股票,就類融資收益互換業務採取嚴格限制措施。據中證協網站披露的消息,目前開展的融資類互換業務實際演變為杠桿融資買賣股票的行為,存在一定風險。
所謂收益互換是券商提供給客戶的櫃檯交易合約,客戶與券商簽署互換協議後,可按照協議約定就特定股票的收益表現與固定利率進行收益交換,客戶與券商互為交易對手方。作為券商的一項創新業務,收益互換于2012年底啟動試點,首批獲得試點資格的有中信證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證券、銀河證券、招商證券、光大證券等六家券商。在2014年底,則由20余家券商均參與到收益互換的業務中。
“收益互換和場外期權、收益憑證都是場外衍生品裏面的業務,理論上就是券商和客戶之間的一個對賭,不需要發生購買股票的真實交易行為,在實際操作中,券商也會通過自營盤實際購入來對衝風險。”某中西部券商融資類業務人士介紹,券商互換業務本身是基於保證金的交易來提供交易杠桿,其收益結構設計和杠桿比例都會根據不同的客戶來進行不同涉及,而且可以掛鉤兩融之外標的,杠桿比例一般在兩倍左右,特殊客戶也出現過5倍的杠桿,“在傘形信託的分倉配資清理後,很多有配資需求的機構客戶會通過收益互換渠道進行融資,但從現在監管對杠桿融資限制較多,很多券商已經開始收縮業務。”
在11月27日例行發佈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在實踐中,部分證券公司利用收益互換業務實際上演變為一種配資行為,偏離了衍生品作為風險管理工具的本源。為了規範業務,證券業協會根據有關規則對證券公司做出了要求,不得通過場外衍生品業務向客戶融出資金,供客戶進行交易。
不過,因此前場內去杠桿及清理配資對市場影響較大,此次針對券商收益互換業務連番發聲,再次觸動了市場的“脆弱神經”。11月27日,在收益互換業務叫停、三家券商遭罰、IPO重啟等多重利空影響下,A股市場再次出現大跌走勢,當日大盤指數跌幅超過5%以上,創三個月以來最大跌幅,券商板塊領跌。
對此,中證協在11月29日發佈緊急説明,稱此次“叫停”僅限于融資類收益互換,停止新增,存量繼續履行、但不延期。按照中證協要求,證券公司對融資類收益互換業務的清理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停止新增此類業務;二是存量業務可按合同繼續履行,但不得延期;三是對於客戶的融資需求,可以通過融資融券業務在場內規範進行;四是其他滿足客戶風險管理等合理需求的場外衍生品業務仍可正常、規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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