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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桿定增套利空間受壓

  • 發佈時間:2015-12-01 01:17:22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華南某券商人士表示,此次下發的禁令主要針對股票融資類權益互換業務,對其他非融資類權益互換業務如掛鉤看漲看跌大盤、個股等權益互換的業務不造成影響。“最初,上市公司在做定增以及員工持股時會與券商進行股票融資權益互換以融得資金,後來發展到投資二級市場的大機構或者上市公司股東方也會找券商通過權益互換進行融資,比如有壽險公司在二級市場通過收益互換增持,有上市公司通過股票收益互換融資2億多。”上述人士表示,這種做法比較激進,通過杠桿獲得大筆資金進出市場,也容易對股票價格造成波動。

  業內人士認為,早期券商在給上市公司做定增等資管産品通過收益互換為其融資時,一般鎖定期限在兩年甚至三年以上,而期限較長的産品適合做遠期套利鎖定。機構人士分析,以定增和IPO鎖定期的股票就能通過收益互換的操作鎖定收益。例如一投資者參與C上市公司定增2億,自有資金6000萬元,通過收益互換協議,券商為其提供配資1.4億元,投資者向券商融資賣空該股票,即可達到鎖定期套利目標。上述業內人士表示,這種方式短期內不會對股價造成大幅的波動,不少公司通過股票收益互換去實現公司的市值管理。但在業務模式慢慢清晰後,各類機構開始通過股票收益互換借入資金做短期的買賣以及資本運作,這與最初進行産品創新時的初衷漸漸不一。

  “對於上市公司通過股票收益互換業務開展定增以及員工持股,其杠桿也在三到五倍之間,在業務叫停後,只能通過其他渠道融資。”東興證券分析師齊瑞娟向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以險資、私募以及券商自營盤等各類機構紛紛通過股票收益互換的資金進入二級市場,這類資金實屬杠桿資金,而此類資金並不穩定,容易對市場的安全造成異常波動。可以預見,在此業務叫停後,只有通過自有資金去做定增,而無法再通過杠桿配資去做定增鎖定套利。

  目前券商開展的收益互換業務交易對手主要有四大類:私募基金和一般投資機構、上市公司、銀行、保險及公募基金。“如果是私募機構客戶,往往需要提供靈活的做多或做空杠桿工具,一般是從增發融資套利、大宗交易減持以及量化産品等涉及收益互換服務模式,而上市公司則主要針對股權融資、股票保本、市值管理、股權激勵等方式;如果是銀行或保險公司,則會有相關權益類的理財産品或包含對衝策略的收益互換産品提供。”上述券商人士表示。

  “收益互換的目標客戶是機構,其門檻也比較高,凈資産要求至少在3000萬元以上,”齊瑞娟表示。中信證券資料顯示,收益互換客戶門檻除了凈資産要達3000萬元外,還要求機構投資經驗不低於3年,且信用良好無違約記錄。“資金主要還是來自銀行,券商在其中扮演通道,從銀行處以較低的成本獲得資金後配資給客戶,賺取通道費用以及利差。此外,股票互換類産品均通過券商自營盤或資管操作,資金可以自由投資,只要投資能力較強就能獲得投資收益。”某券商內部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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