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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産權制度變遷的重新審視

  • 發佈時間:2015-09-26 00:43:41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何·皮特

  近年來,中國的經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並非常明確地否定了一些發展理論的原則,其中最明顯的一條有關理論是:受政府保護的産權穩定是持續投資和經濟發展的前提條件。儘管存在各種各樣的理論假設和前提,我們仍然可以毫無疑問地確定,雖然中國取得的舉世矚目的經濟發展成就在很大程度上要歸功於土地和房地産,但是這種發展是在缺乏“正規産權制度”或者地籍制度的情況下發生的,而根據理論要求,這需要國家建立並落實正規的財産制度。

  另外,將地籍制度作為一種正規的、私有化的和穩定的財産權的制度原型而建立起來的過程實質上是一個無意的、增量的制度變遷的過程。土地確權作為一種國家嘗試發起的制度變遷的過程,覆蓋從起源直至目前顯示,制度變遷並不是一個直接的過程,更不是國家帶有目的性制度化、私有化保護財産權的結果。相反,它是國家和社會相互作用、不斷發展的過程。儘管政府已經多次嘗試建立全國性的地籍制度,但這仍然是一個極為艱巨的任務。

  中國土地産權的特點仍然是多樣的制度情況:有正規確權的城市土地和個人住房所有權,無登記的習慣性的農村住房、林地和草地的權利;還有半正規的農業承包權利。現在的問題是這種局面是否正如(新)古典主義和傳統的發展論的學者所認為的“是一個麻煩”,或者這只是中國本身的制度變遷的特定階段的反映。

  在中國政府嘗試建立並推進新的“博弈規則”時,制度變遷的無意性或者自發性體現得非常明顯。一個清晰的例證就是1962年的“四固定運動”,該運動不僅沒能成功確權,而且也沒能成功保護集體土地的前所有者(自然村)的權利。就這方面而言,在改革開放之前,國家嘗試建立確權的行動只建立了一個“空制度”,這種社會規則導致了激烈的衝突,或者是對社會行動者的行為沒有明顯影響。中國近年來嘗試進行土地登記的努力再次説明瞭制度變遷的本質是無意的。

  記住了這個問題,我們也就能夠回答其他的次級問題:首先,中國是否應該通過土地確權的方式使土地和房産正規化?如果這樣做,該何時進行以及該如何進行?其次,中國是應該按照新古典主義和新制度主義學者所建議的那樣將土地和房産私有化,還是應該保持國有和集體所有制?最後,在分配衝突的情況下,如何保持産權的穩定?

  實際上,所有這些問題都並不重要。需要記住的一點是,我們不能將制度形式和功能對等起來。換而言之,重要的不是制度的形式,而是制度在社會中是如何起作用的。在這方面,指導原則應該是制度在社會行動者意識裏的可信度,而不是正規性、穩定性和私有化的程度。

  制度變遷是一個不斷變化的過程,但卻是用靜態的快照式的術語來使其概念化的。因此,制度變遷的表現降級為二元的轉捩點:公有對私有;穩定對不穩定;習慣的對法定的;經過確權的對沒有確權的。相反,中國和其他國家的發展經驗説明,將制度變遷看成是一種獲得制度連續體則更有幫助,在這個制度連續體中,多種制度形式可以共存,相互混合,而且同時也是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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