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證50ETF期權合約品種上市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9-12 23:30:53 來源:上交所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上證發〔2015〕23號各市場參與人: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決定於2015年2月9日上市交易上證50ETF期權合約品種(以下簡稱“上證50ETF期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上證50ETF期權的合約標的為“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自2015年2月9日起,本所按照不同合約類型、到期月份及行權價格,掛牌相應的上證50ETF期權合約。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證券簡稱為“50ETF”,證券代碼為“510050”,基金管理人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上證50ETF期權的基本條款如下:(一)合約類型。合約類型包括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兩種類型。(二)合約單位。每張期權合約對應10000份“50ETF”基金份額。(三)到期月份。合約到期月份為當月、下月及隨後兩個季月,共4個月份。首批掛牌的期權合約到期月份為2015年3月、4月、6月和9月。(四)行權價格。首批掛牌及按照新到期月份加挂的期權合約設定5個行權價格,包括依據行權價格間距選取的最接近“50ETF”前收盤價的基準行權價格(最接近“50ETF”前收盤價的行權價格存在兩個時,取價格較高者為基準行權價格),以及依據行權價格間距依次選取的2個高於和2個低於基準行權價格的行權價格。“50ETF”收盤價格發生變化,導致行權價格高於(低於)基準行權價格的期權合約少於2個時,按照行權價格間距依序加挂新行權價格合約,使得行權價格高於(低於)基準行權價格的期權合約達到2個。(五)行權價格間距。行權價格間距根據“50ETF”收盤價格分區間設置,“50ETF”收盤價與上證50ETF期權行權價格間距的對應關係為:3元或以下為0.05元,3元至5元(含)為0.1元,5元至10元(含)為0.25元,10元至20元(含)為0.5元,20元至50元(含)為1元,50元至100元(含)為2.5元,100元以上為5元。(六)合約編碼。合約編碼用於識別和記錄期權合約,唯一且不重復使用。上證50ETF期權合約編碼由8位數字構成,從10000001起按順序對掛牌合約進行編排。(七)合約交易代碼。合約交易代碼包含合約標的、合約類型、到期月份、行權價格等要素。上證50ETF期權合約的交易代碼共有17位,具體組成為:第1至第6位為合約標的證券代碼;第7位為C或P,分別表示認購期權或者認沽期權;第8、9位表示到期年份的後兩位數字;第10、11位表示到期月份;第12位期初設為“M”,並根據合約調整次數按照“A”至“Z”依序變更,如變更為“A”表示期權合約發生首次調整,變更為“B”表示期權合約發生第二次調整,依此類推;第13至17位表示行權價格,單位為0.001元。(八)合約簡稱。合約簡稱與合約交易代碼相對應,代表對期權合約要素的簡要説明。上證50ETF期權的合約簡稱不超過20個字符,具體組成依次為“50ETF”(合約標的簡稱)、“購”或“沽”、“到期月份”、“行權價格”、標誌位(期初無標誌位,期權合約首次調整時顯示為“A”,第二次調整時顯示為“B”,依此類推)。(九)其他條款。上證50ETF期權的其他條款見附件1。三、持倉限額管理。上證50ETF期權上市初期,期權經營機構、投資者的持倉限額暫定如下:(一)單個投資者(含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以及期權經營機構自營業務,下同)的權利倉持倉限額為20張,總持倉限額為50張,單日買入開倉限額為100張。(二)單個期權經營機構經紀業務的總持倉限額為500萬張。(三)做市商持倉限額如下表所示:做市資金規模(元)權利倉持倉限額(張)總持倉限額(張)單日買入開倉限額(張)≥10億10萬20萬50萬≥5億,且<10億8萬16萬40萬≥2億,且<5億5萬10萬25萬<2億2萬4萬10萬(四)個人投資者持有的權利倉對應的總成交金額限額,由期權經營機構根據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予以確定。本所可以根據上證50ETF期權市場情況,調整各項持倉限額標準,並向市場公佈。四、上證50ETF期權上市初期,單個投資者只能使用一個衍生品合約賬戶(以下簡稱“合約賬戶”)進行股票期權交易。五、期貨公司為客戶開立合約賬戶前,應當先為其開立證券賬戶,該證券賬戶只能進行與本所上市交易的期權合約的備兌開倉以及行權相關的證券交易,不得買賣合約標的以外的其他證券。期貨公司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對此進行前端控制。六、上證50ETF期權切換上線涉及的技術準備要求見附件2。七、請各期權經營機構及其他市場參與人認真做好上證50ETF期權上市交易的各項準備工作,嚴格遵守業務規則,有效控制風險,確保産品平穩推出和安全運作。特此通知。 附件:1.上證50ETF期權合約基本條款2.上證50ETF期權切換上線技術準備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二○一五年二月三日附件1 上證50ETF期權合約基本條款合約標的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50ETF”)合約類型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合約單位10000份合約到期月份當月、下月及隨後兩個季月行權價格5個(1個平值合約、2個虛值合約、2個實值合約)行權價格間距3元或以下為0.05元,3元至5元(含)為0.1元,5元至10元(含)為0.25元,10元至20元(含)為0.5元,20元至50元(含)為1元,50元至100元(含)為2.5元,100元以上為5元行權方式到期日行權(歐式)交割方式實物交割(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到期日到期月份的第四個星期三(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行權日同合約到期日,行權指令提交時間為9:15-9:25,9:30-11:30,13:00-15:30交收日行權日次一交易日交易時間上午9:15-9:25,9:30-11:30(9:15-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下午13:00-15:00(14:57-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委託類型普通限價委託、市價剩餘轉限價委託、市價剩餘撤銷委託、全額即時限價委託、全額即時市價委託以及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委託類型買賣類型買入開倉、買入平倉、賣出開倉、賣出平倉、備兌開倉、備兌平倉以及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買賣類型最小報價單位0.0001元申報單位1張或其整數倍漲跌幅限制認購期權最大漲幅=max{合約標的前收盤價×0.5%,min[(2×合約標的前收盤價-行權價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認購期權最大跌幅=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認沽期權最大漲幅=max{行權價格×0.5%,min[(2×行權價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認沽期權最大跌幅=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熔斷機制連續競價期間,期權合約盤中交易價格較最近參考價格漲跌幅度達到或者超過50%且價格漲跌絕對值達到或者超過5個最小報價單位時,期權合約進入3分鐘的集合競價交易階段開倉保證金最低標準認購期權義務倉開倉保證金=[合約前結算價+Max(12%×合約標的前收盤價-認購期權虛值,7%×合約標的前收盤價)] ×合約單位認沽期權義務倉開倉保證金=Min[合約前結算價+Max(12%×合約標的前收盤價-認沽期權虛值,7%×行權價格),行權價格] ×合約單位維持保證金最低標準認購期權義務倉維持保證金=[合約結算價+Max(12%×合約標的收盤價-認購期權虛值,7%×合約標的收盤價)]×合約單位認沽期權義務倉維持保證金=Min[合約結算價 +Max(12%×合標的收盤價-認沽期權虛值,7%×行權價格),行權價格]×合約單位附件2 上證50ETF期權切換上線技術準備要求 一、市場端軟體請各交易參與人遵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網站交易技術支援專區《上海證券交易所市場端軟體使用和登錄規範説明V0.2》的要求做好相應技術準備工作。上證50ETF期權涉及的市場端軟體簡要描述如下:數據類型相關軟體接入網路主要內容報單類EzStep(2014版)雙向地面、寬頻雙向衛星交易、非交易類申報、響應和成交等行情類EzSR(2014版)高速地面網、寬頻廣播、雙向地面期權行情文件、公共數據表實時行情等私有文件類EzTrans(2014Update3)雙向地面、寬頻雙向衛星成交過戶文件、期權持倉餘額對賬文件、期權市場參與者數據報送文件等公共文件類EzSR(2014版)寬頻廣播期權基礎資訊、期權收盤價格文件等BiTrans雙向地面各交易參與人務必確保生産環境中部署使用正確的軟體版本,並於2015年2月4日下班前在本所會員專區填寫《上交所期權市場端軟體生産環境部署情況反饋表》,在2月5日接入本所83/88環境完成連通性驗證。二、期權行情上線初期,期權行情發送頻率為每秒2幅。後續如有調整,將另行通知。三、市場參與者數據報送為便於交易參與人提前做好資料檔案報送準備工作,各交易參與人應從2月4日起的每個交易日下午15:30-16:30期間報送期權市場參與者資料檔案cybsxxxxxYYYYMMDD001.txt(xxxxx為日終數據報備PBU,YYYYMMDD為下一個交易日),日終數據報備PBU應事先通過本所會員專區填報。四、期權生産環境通信伺服器接入策略期權生産環境伺服器IP地址如下:物理位置IP地址陸家嘴180.2.76.1、180.2.77.1、180.2.78.1、180.2.79.1外高橋180.2.206.1、180.2.207.1、180.2.208.1、180.2.209.1期權上線前,交易參與人進行申報的EzStep接入CS IP地址不再進行調整。五、全真模擬交易環境和全天候測試環境安排為保障上證50ETF期權業務順利上線,期權全真環境和全天候環境將於2月9-13日停止對外服務,恢復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