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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將面臨更多合規要求

  • 發佈時間:2015-08-21 03:47:45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周文靜

  用益信託近日發佈的《2015年上半年信託業發展報告》認為,上半年,信託業監管政策不斷,這標誌著信託業監管政策重構進入加速階段,這也是自2007年所確立的信託業“一法兩規”之後,行業監管政策開始新一輪變革,這將改變行業遊戲規則,影響和改變行業競爭秩序,未來信託既面臨更多合規要求,也要面臨市場規則變更所帶來的行業變革。

  信託業回歸本源

  用益信託認為,當前變革的思路就是要促進信託業回歸本源,回歸真正的信託精神與理念,這也正是2013年和2014年信託業年會中監管層相繼提出行業八大機制和八大責任的重要原因。信託業監管最終需要解決的是對委託人/受益人的保護,以及受託人責任與義務的界定,新一輪監管制度調整也應參照國際經驗,回歸信託監管的初衷。

  從未來信託業監管制度框架看,《信託法》修訂仍在推進過程中,短期內可能難有結果,同時監管部門也在涉及資産管理行業頂層設計,以此平衡分業監管體系下的監管標注年度差異性。而機構監管層面,《信託公司條例》將取代現有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同時《信託公司行業評級體系》作為配套制度,信託公司專業子公司管理制度也是未來新的監管政策看點,同時監管評級、凈資本管理辦法都處於修訂之中。微觀層面,監管層可能針對更多業務出臺指導意見,針對盡職調查出臺指引,加強信託産品登記流轉平臺建設以及信託業資訊管理平臺建設。這使得整個監管框架較以前更為豐富和完善,有利於解決當前行業發展所遇到的障礙和約束。

  進入後保障金時代

  上半年,銀監會專門成立信託部,加強信託監管,隨之先後下發《關於做好信託業保障基金籌集和管理等有關具體事項的通知》、《信託公司條例(徵求意見稿)》,中國信託業協會就《信託公司行業評級指引》徵求意見,證監會多次就傘形信託進行監管表態。

  《關於做好信託業保障基金籌集和管理等有關具體事項的通知》標誌著信託業保障基金正式進入實施階段,信託行業進入後保障金時代。信託保障基金有利於加強信託業運作的安全網,增強市場投資的能力。

  《信託公司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為基礎,充分融合近兩年信託業年會上提出的“八大機制”與“八大責任”,借鑒國外信託業法,是對信託監管最新成果的一次整合和昇華,並形成較高層次的政府法規,體現較大的前瞻性和面向未來的特性,以此適應新時期信託業監督管理需求,形成新時期信託行業治理體系。當然,《條例》沒有解決信託業發展的制度供給不足、頂層設計不清晰等根本問題,也只能作為緩兵之計。《信託公司行業評級指引》旨在全面評價信託公司經營管理情況,引領行業規範健康發展,提升信託業整體實力,同時評級體系本身以及評價指標合理性還有待在實際運作中進一步檢驗。

  關於傘形信託的監管政策,用益信託表示,自去年以來的股市火爆也帶動傘形信託業務的爆發,銀行、信託公司以及券商等是這個産品鏈的重要參與者,鋻於對於杠桿投資的擔憂以及混亂的場外配資擔憂,監管部門先後於2月份、4月份禁止傘形信託以及不允許券商以任何形式開展傘形信託業務,目前傘形信託基本處於原有賬戶的運作,新傘已停止開戶,對於傘形信託業務量較高的信託公司有較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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