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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公共資源交易納入規範化法治化軌道

  • 發佈時間:2015-08-15 03:22:59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提出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産權交易、政府採購等公共資源交易納入規範化、法治化軌道,實行全流程透明化管理。這是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創新事中事後監管,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重大舉措,對於提高政府管理水準和效率,防止權力尋租和滋生腐敗,促進創業創新與公共資源的便捷有效對接,具有重要意義。

  《工作方案》明確提出了整合目標: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國範圍內形成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基本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在此基礎上,逐步推動其他公共資源進入統一平臺進行交易,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從依託有形場所向以電子化平臺為主轉變。

  《工作方案》確定了四個方面的重點任務。一是有序整合資源。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政府應整合建立本地區統一的交易平臺。縣級政府不再新設,已設的應整合為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分支機構。鼓勵整合建立跨行政區域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各省級政府要按照國家標準和規範,建立全行政區域統一、覆蓋市縣的電子交易公共服務系統。充分整合利用現有各類交易場所。推動實現專家資源全國共用。二是統一規則體系。清理各地公共資源交易規則,堅決糾正違法違規設置審批、變相審批、干預交易主體自主權等內容。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全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辦法和交易規則等,各省級政府要制定本地區平臺服務管理細則。三是完善運作機制。建立資訊公開和共用互認機制,依法公開交易公告、資格審查結果、項目審核、成交履約、行政處罰等資訊,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等資訊實現交換共用,不得要求企業重復登記、備案和驗證。強化平臺服務功能,構建社會評價機制。限期取消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違規設置審批或以備案名義變相審批等活動。四是創新監管體制。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深化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改革。運用大數據等手段實施電子化行政監督,強化信用機制建設,發揮行業組織和社會監督作用。

  《工作方案》要求,各省級政府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對行政區域內已有的各類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清理,限期提出具體實施方案。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清理整合工作完成前,要保障原交易市場正常履行職能,實現平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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