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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序漸進推進期貨品種國際化

  • 發佈時間:2015-06-27 01:31:21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倪銘婭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26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證監會正式發佈了《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同時,根據《暫行辦法》第二條第四款“本辦法所稱境內特定品種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並公佈”的規定,證監會確定原油期貨為我國境內特定品種。

  張曉軍介紹,《暫行辦法》共35條,具體包括四方面的主要內容:一是擴大我國期貨市場參與主體,允許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二是為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提供了多種參與模式。三是規範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涉及的主要業務環節,包括開戶、運營、結算、保證金收取及存管要求、大戶報告、強行平倉、違約處理、糾紛調解處理等。四是規定了對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及相關業務活動的違法違規查處和跨境執法等監督管理職責。

  張曉軍指出,下一步,證監會將會同有關單位和部門,統籌原油期貨上市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協調配合相關部委出臺原油期貨配套政策、審批上海期貨交易所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章程及交易規則;指導做好業務規則準備、會員招募、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參與、市場宣傳培訓、投資者教育等工作。完成上述工作預計需3個月左右,希望相關各方持續做好原油期貨市場建設準備工作,促進原油期貨平穩推出和安全運作。

  張曉軍在就《暫行辦法》答記者問時表示,證監會已經批准上海期貨交易所在其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開展原油期貨交易,後續還將循序漸進地推進期貨品種的國際化。

  關於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參與模式的問題,張曉軍稱,境外交易者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業務需要,選擇通過以下模式參與:通過境內期貨公司或者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符合條件的境外交易者經期貨交易所批准,可以直接在期貨交易所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境外經紀機構可以根據情況,選擇通過以下模式參與:境外經紀機構在接受境外交易者委託後,委託境內期貨公司進行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符合條件的境外經紀機構經期貨交易所批准,可以接受境外交易者委託,直接在期貨交易所進行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此外,為引導期貨市場的有序良性發展,境外經紀機構僅能接受境外交易者委託進行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

  對如何確定“境內特定品種”問題,張曉軍稱,按照成熟一個推出一個的思路,由證監會確定特定品種的開放順序並對外公佈。原油期貨是證監會確定的第一個允許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參與的境內特定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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