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擬允許境外交易者參與特定品種期貨交易
- 發佈時間:2014-12-31 17:58: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北京12月31日電 (記者 陳康亮)31日,中國證監會就《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中國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是多種大宗商品的生産國、消費國和貿易國。為了進一步滿足國民經濟發展需要,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服務,有必要引入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參與我國期貨市場交易,以提高國內期貨市場的國際化程度和定價能力。
該負責人進一步指出,證監會此前已批准上海期貨交易所在其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開展原油期貨交易。原油期貨作為第一個國際化的期貨品種,將建設國際化交易結算平臺,全面引入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為此,有必要專門制定《辦法》。
據悉,《辦法》共35條,具體包括四方面的主要內容:
一是擴大中國期貨市場參與主體,允許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原油期貨是證監會確定的第一個特定品種。
二是為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提供了多種參與模式。其中,境外交易者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業務需要,選擇通過以下模式參與:通過境內期貨公司或者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符合條件的境外交易者經期貨交易所批准,可以直接在期貨交易所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
境外經紀機構方面,可以選擇通過以下模式參與:境外經紀機構在接受境外交易者委託後,委託境內期貨公司進行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符合條件的境外經紀機構經期貨交易所批准,可以接受境外交易者委託,直接在期貨交易所進行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此外,境外經紀機構僅能接受境外交易者委託進行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
三是規範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涉及的主要業務環節,包括開戶、運營、結算、保證金收取及存管要求、大戶報告、強行平倉、違約處理、糾紛調解處理等。
四是規定了對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及相關業務活動的違法違規查處和跨境執法等監督管理職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