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電聯動應是電價市場化改革起點
- 發佈時間:2015-05-27 02:09:37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廈門大學能源經濟創新中心主任 林伯強
決策層去年提出還原能源的商品屬性,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近期再次強調推動電力體制和電價改革。我國電價長期採用政府成本加成定價,消費者對電價調整十分敏感,受制于承受能力和支付意願,電價改革雖有共識,但長期處於緩慢滯後的被動狀態。
電價改革離不開對煤價和電價的討論。中國電力過去、現在和可以預見的將來,基本上是火電系統。火電一直提供了超過75%的電力,用掉了將近50%的煤炭總消費,因此我國電價問題主要是煤價問題。國務院近日批轉發展改革委《關於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簡稱《意見》),《意見》涵蓋從經濟和民生,受到廣泛關注,其中明確提出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
事實上,2012年12月國務院曾發佈《關於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推出煤電聯動機制,規定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週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此後的2013年10月份和2014年9月份,由於煤價大幅度下跌,上網電價也曾兩度下調,但銷售電價並未下調,也沒有明確説明是煤電聯動。今年4月20日,全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平均每千瓦時降低約2分錢,工商業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降低約1.8分錢,此次明確説明是按照煤電聯動機制進行調整。
但是,也有觀點對今年4月的這次煤電聯動存有疑問。首先是煤電聯動的時間點,如果是以年度為週期,這個聯動的時間起始點是哪天?其次是電價調整幅度,這次調整是如何根據煤價變動計算的?
我國目前實施的成品油定價機制顯然有進一步改革完善的空間,但是對於市場而言,成品油調價機制是透明的和可以預期的,具體反映在每次成品油調價之前,市場機構根據國際油價變動而測算的調價幅度和政府調整的幅度都大致差不多。
目前煤電聯動機制的相對不透明和不可預期的弊病,主要在於:一是無法為電力行業提供一個穩定運營環境;二是不能為發電投資和民營進入電力行業提供可以預期的財務收益。因此,進一步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主要是應嚴格按照煤電機制所規定的時間和幅度進行上網電價調整,以及進一步考慮如何向終端電價聯動。
可以預見,電價市場化改革和電力體制改革密切相關,也受宏觀經濟的影響,因此將會是一個複雜的漸進過程。而煤電聯動機制可以在整體能源體制和能源價格機制滯後的前提下進行。因此,應該將完善煤電聯動機製作為目前電價改革的核心和抓手。相對於其他電價市場化改革,煤電聯動機制不僅簡便易行,而且還有成品油價格機制實施的經驗積累。
煤電聯動有利於政府以市場化方式管理電價。電力特性要求政府不能遠離電力市場,但應盡可能選擇市場化方式管理電力。在煤電聯動機制下,應該嚴格讓煤價波動與上網電價聯動,盡可能將社會目標相關問題放在終端電價上解決。如果電網按照深圳改革,改變為成本加合理利潤的盈利模式,政府還是可以通過設計直接補貼和稅收來管理終端電價。具體地説,政府對電價的管理應該有兩個重要方面內容:一是對電力企業進行嚴格的成本監管;二是如果政府認為有必要維持相對穩定的電價水準,可以對某個終端電價進行補貼。
那麼,如何將煤電聯動作為電價市場化改革的起點?煤電聯動可以從開始時由政府按照機制決定聯動幅度,逐漸過渡為由電力企業自主聯動;從政府設定價格聯動範圍的企業自主聯動,到由電力企業根據市場供需自主調價、政府價格監管。這就是一個價格市場化過程。能源價格改革的關鍵是建立一個合理透明,可以預期的價格機制。
完善煤電聯動機制的好處很多,尤其是有利於消費者支援電價改革,電價改革和提價儘管是必須的,是為了提高能源效率,利於經濟和電力行業的可持續發展。但是,由於電力企業基本是國企壟斷,還有不透明的政府定價,對於公眾來説,電力調價是很容易遭到誤解和質疑。透明合理的煤電聯動機制可以讓公眾理解電價調整和電價補貼。
完善煤電聯動機制還有利於電力行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有益於鼓勵民營資本參與電力投資。在目前國企一家獨大和政府控制電價的情況下,電力投資對民營放開還不足以吸引民資進入。例如,我國電力發電側已經對外資和民營開放了20多年,不僅沒有看到外資和民營的大量進入,看到的反而是變現退出,使得電力行業國企一家獨大,且越做越大。然而,電力行業的資金來源和需要提高行業效率,都需要有民營參與。
電價市場化改革雖有共識,但順利改革是有條件的,主要是電價改革對社會經濟的影響和公眾接受程度,公眾可能不太在乎收費形式,比較在乎收費水準。因此,改革的時機應該是在煤炭供需寬鬆、煤炭價格低迷,而且可以預期今後一段時間煤炭價格仍將穩定。目前煤炭行業狀況符合改革的條件,這個時機不能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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