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改革13年後艱難起步 不會對電價造成明顯衝擊
- 發佈時間:2015-03-10 07:05:1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張少雷
停滯13年的電力改革終於迎來破冰。全國政協委員、國家能源局副局長王禹民近日表示,《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即將出臺。業內認為,此前電力改革進展緩慢主要受各方利益博弈影響,從這次電力改革意見中發電側和售電側形成有效競爭、放開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等表態來看,電力改革市場化路徑已經明確,考慮到目前電力增長放緩和煤炭價格低迷,電力改革將不會對電價造成明顯衝擊。
形成市場決定電價機制
作為今年能源體制改革的排頭兵,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2013年開始醞釀,直到2014年12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正式通過“新電改”方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今年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提到,“加快電力、油氣等體制改革”,能源領域“體制改革”一詞首次進入政府工作報告。3月5日,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也曾透露,正在醞釀藥價改革、電價改革。
王禹民介紹,電力體制改革重點解決以下問題:要還原電力商品屬性,形成由市場決定電價的機制,以價格信號引導資源有效開發和合理利用;要構建電力市場體系,促進電力資源在更大範圍內優化配置;要支援清潔能源發展,促進能源結構優化;要逐步打破壟斷,有序放開競爭性業務,調動社會投資特別是民間資本積極性,促進市場主體多元化;要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簡政放權,加強電力統籌規劃。
具體的改革措施包括,建立市場化交易體系,區分競爭性和壟斷性環節,在發電側和售電側形成有效競爭,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理順電價形成機制,逐步放開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把輸配電價與發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
首都經貿大學産業經濟研究所所長陳及指出,此前我國電價都是政府定價,不能反映出商品價值和市場供需,已經不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通過推進電價改革,發電側和售電側形成有效競爭,放開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有利於形成市場化的電價,理順上下游價格關係。
利益博弈導致改革進展緩慢
電改是一塊難啃的“硬骨頭”,早在2002年國務院下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即“5號文件”,定下了“廠網分開、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的電改四大步驟。然而,自“廠網分離”之後,中國遇到了大面積“電荒”,改革步伐面臨停滯。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電力改革近年來遲遲進展緩慢與利益集團博弈分不開,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是電力改革兩個主要受影響的群體,電網企業在市場處於壟斷地位,通過“統買統賣”可以獲得豐厚的利潤,因此對改革一直不是很積極,而發電企業則一直想推動電力改革,實現競價上網,這樣就可以根據市場價格波動與煤價實現聯動,降低企業虧損。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則指出,此前電價改革沒有取得明顯進展,利益集團博弈是一部分,但最重要的是條件還不成熟。
2002年的5號文件不少內容都是借鑒外國,可操作性比較低,最重要的是此前我國電力需求一直處於較快增長,煤炭價格也不斷上漲,這些因素都不利於推進電力改革。而目前電力需求趨穩,煤炭價格也持續低迷,電力改革不會造成價格大幅波動。
“這次改革並沒有再進一步分拆電網,把電網買電、賣電獲取購銷差價收入的盈利模式改為對電網企業實行總收入監管,強調了電網的通道功能,等於打通買賣雙方市場,同時將銷售側從電網分拆出來,為輸配電價格、上網電價、銷售電價改革打下了基礎。”林伯強説。
改革不會對電價造成明顯衝擊
雖然電力改革意見即將出臺,但王禹民同時指出,結合中國國情和電力工業實際,電力市場建設要按照整體設計、分步實施、試點先行、穩妥推進原則推進。一方面要規範現有各類交易,包括電力大用戶直接交易、跨省區電能交易、發電權交易、輔助服務補償機制等,抓緊修改完善相關市場交易規定和規則,擴大交易規模。另一方面要積極開展能形成有效市場價格信號的交易機制試點,促進建立真正有利於資源優化配置的市場化機制。
電力體制改革的核心是電價改革,而電價改革最關鍵的一環就在輸配電價。今年元旦,深圳電改啟動,內蒙古也成為全國第二個輸配電價改革試驗田,接下來條件成熟的雲南電網也有可能入圍。
華北電力大學教授曾鳴認為,深圳電改的重要意義在於確定了電網准許收入的新模式。此後,在內蒙古等地的試點,以及未來在全國範圍內鋪開的電改,都將按照該模式進行。
在林伯強看來,需要清醒地看到,電力改革意見的出臺也並不意味著就將全面實施,現在深圳正在試點輸配電價改革,隨著意見的出臺,預計深圳的改革有望加快,為將來的推廣或擴圍積累經驗。目前是推進電價改革的最好時機,目前我國發電以火電為主,而煤炭價格較低,實現上網電價可能不會推高電價,甚至還有可能使電價回落,對於民眾、政府和企業也都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