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新規有望年內出臺
- 發佈時間:2015-05-26 07:0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處於初創期、成長期等輕資産企業推出股權激勵計劃或將更有積極性
日前,《關於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而《意見》在關於資本市場建設中再次提出“修改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一位業內人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認為,既然這次規則修改被列在了2015年的重點工作中,那麼年內出臺就成為了大概率事件。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一系列問題,一是因監事不能成為激勵對象而造成的人員變動;二是在固定股份比例下,註冊資本較少的公司股權激勵份額偏小,對關鍵技術人員起不到激勵作用;三是因牛市公司股價較高,預計存在下行風險時,股權激勵計劃難以出臺;四是股權激勵方案監管審批時間較長,往往造成計劃的流産。
針對上述問題,該人士稱,應減少現行股權激勵中存在的激勵短期化、激勵效果不明顯等問題,及時調整對行權價格與行權數量的規定,完善與股權激勵有關的規定。
“股權激勵著重于管理層和核心員工,更重在對其企業家精神的塑造和激勵。”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湯欣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股權激勵面向的是上市公司的核心員工,包括董事、經理和核心技術及業務人員,如有些公司合夥人體制中的合夥人等,但不包含獨立董事和監事。
湯欣表示,在現代企業中,股東和經理層存在著‘委託——代理’的關係,二者的利益往往是不一致的,為了鼓勵經理層更好地為公司及股東利益服務,企業往往採取的是‘胡蘿蔔+大棒’的手法。一方面採取股權激勵等正向激勵手段,另一方面則是通過法律懲戒機制、市場及聲譽機制等,對職業經理人的行為進行約束。”
下一步股權激勵改革的總體思路是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上市公司在決定股權激勵計劃中的自主權,更好將相關監管要求轉化披露要求,貫徹監管轉型的需要。同時,處於初創期、成長期的企業推出股權激勵計劃更有積極性,這是由於處於初創期、成長期的企業更需要企業員工或高級人員發揮核心作用,特別是輕資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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