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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機制理財品不保險

  • 發佈時間:2015-04-18 03:09:34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本報記者 劉夏村

  這是一場由擔保公司引發的兌付危機。

  近期,國內著名擔保公司河北融投擔保陷入託管危機,牽涉包括信託、私募基金、P2P在內的多家資管機構的理財産品,其中一些已經因此被迫延期兌付。作為理財産品的一種常見增信手段,擔保公司原本是要保障理財産品順利兌付,卻不料成了引發兌付危機的“禍患”。業內人士認為,在理財産品中擔保公司並非百分之百保險。目前擔保公司魚龍混雜,除了像河北融投等正規擔保公司外,尚有一些看似獨立第三方,實則與融資方“串通一氣”的擔保公司,需要投資者警惕。

  大擔保公司陷危機

  近日,河北融投擔保集團,因其母公司河北融投控股集團被河北建投集團託管而在資管行業引發軒然大波。

  河北融投擔保集團為河北第一大、國內第二大擔保公司。該公司官網顯示,目前其註冊資本金為40億元,與50多家金融機構建立了合作關係,授信額度近500億元。2012年經大公國際資信評估公司綜合評定,主體長期信用為AA+級,具備了為發行中小微企業集合信託、集合債券、集合票據、短期融資券等提供擔保的資質。

  不料今年1月,河北國資委下發通知,委託河北建設投資集團託管河北融投控股,同時成立工作小組,對子公司河北融投的業務及管理進行全面調查分析。某資深業內人士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這意味著與之合作的一些資管機構的擔保業務受到影響。

  據媒體報道,目前有包括銀行、信託、證券、基金甚至P2P等近50家金融機構涉及此次危機,500億元債權或因此無人履行擔保而面臨險境。僅在信託公司方面,就有至少10家涉及於此,目前尚有20筆相關集合信託計劃尚在存續期。已有機構表示,受次事件影響,旗下相關理財産品將延期兌付。

  某資深信託經理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資管機構在理財産品中引入擔保公司的目的有二:一是在負有隱性剛兌責任之下保障兌付的一種手段,二是利用獨立第三方為融資方增信,特別是一些融資方缺乏其他抵押物或抵押物手續不健全的情況下。

  警惕擔保貓膩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理財産品中,擔保公司成為“忽悠”投資者的重要手段。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其通用手段有二:一是在理財産品銷售過程中,往往誇大擔保公司作用;二是借用擔保公司的幌子,行“自融自擔保”之實。

  某信託法律人士對中國證券報記者透露,一些機構在銷售理財産品時,會故意混淆某些概念誇大擔保作用,一般投資者很難看懂。例如,擔保公司分為融資性擔保公司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根據2010年3月頒布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成立,要到省級政府確定的監管部門申請“經營許可證”,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冊登記,獲取經營資格。而各地金融辦等機構,每年都會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審批。但是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只需走普通的工商登記程式,沒有標準和條件,成立和清算方便。業內人士透露,非融資性的擔保公司缺乏監管,部分擔保公司甚至連註冊資金都來自於過橋資金,完全沒有擔保能力。此外,對於融資性擔保公司,風控上有強制規定。例如上述辦法規定,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凈資産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凈資産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凈資産的30%。此外,上述辦法還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産的10倍。但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缺乏相應監管指導。

  更值得關注的是,在有限合夥基金中存在的“自融自擔保”的問題。某信託經理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目前信託産品更注重股權、實物做擔保,很少在産品交易結構設計中引入擔保公司。相對而言,擔保公司是有限合夥基金常用的增信手段。不過,據中國證券報記者此前調查,目前有限合夥基金産品良莠不齊,一些有限合夥基金髮行公司與融資方、擔保方實為一家進行“自融自擔保”,同時又採用股權代持等方式“掩人耳目”使一般人難以察覺。

  擔保的缺憾

  業內人士提醒,在理財産品中即便有擔保公司作擔保,也不能掉以輕心。在此之前,已經有擔保公司在産品違約後不履行擔保責任的事件發生。

  對於理財産品中出現的擔保公司,一定要摸清其底細,可登陸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重點了解以下三方面內容:首先是註冊資本,通過註冊資本關注其實力;其次是股東資訊,通過股東資訊核實其有無違規記錄或者與基金管理方有利益關聯;最後是查詢經營許可範圍,分辨清楚是哪類擔保公司。根據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主營業務包括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以及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但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則不能從事上述業務。

  前述資深信託經理認為,如果理財産品的融資方本身資質較好,即便擔保公司出問題也不會影響兌付;而在融資方出問題,且在其他抵押增信措施失效的情況下,一旦擔保公司出了問題,就會影響到産品兌付。因此,他建議投資者在選擇理財産品中,首先要關注融資方的資質以及相應的股權和實物質押、抵押情況,儘量不要選擇風控措施只有擔保公司一項的理財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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