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轉移支付佔比逐步升至60%以上
- 發佈時間:2015-02-03 02:09:22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趙靜揚
近日發佈的《國務院關於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的意見》,要求各地區優化轉移支付結構,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意見》要求,加快轉移支付立法,儘快研究制定轉移支付條例,條件成熟時推動上升為法律。
財政部預算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意見》共提出了針對轉移支付的九項改革舉措,最大亮點是明確了我國轉移支付制度以一般性轉移支付為主,並提出了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的具體舉措,如明確一般性轉移支付在整個轉移支付中的佔比提高到60%以上。
專家表示,專項轉移支付項目一般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項目過多過濫不僅導致資金使用“撒胡椒面”,最終也形成了部門的利益格局。削減整合專項,將直接觸動政府部門利益,是一場政府“自我削權”的革命,倒逼政府轉變職能。削減專項相當於動了部門利益,自然會受到阻力。關鍵要樹立依法治國、依法理財理念,嚴格按照新預演算法執行,增強預算的統籌能力。
對於競爭性領域專項轉移支付,凡屬“小、散、亂”、效用不明顯以及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專項應堅決取消;對因價格改革、宏觀調控等而配套出臺的競爭性領域專項,應明確執行期限,並在後期逐步退出,到期取消。加強競爭性領域專項與稅收優惠政策的協調,可以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取得類似或更好政策效果的,應儘量採用稅收優惠政策,相應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對保留的具有一定外部性的競爭性領域專項,應控制資金規模,突出保障重點,逐步改變行政性分配方式,主要採取基金管理等市場化運作模式,逐步與金融資本相結合,發揮撬動社會資本的杠桿作用。
《意見》明確,取消地方資金配套要求。除按照國務院規定應當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的事項外,中央在安排專項轉移支付時,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承擔配套資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的事項,要依據公益性、外部性等因素明確分擔標準或比例。在此基礎上,根據各地財政狀況,同一專項對不同地區可採取有區別的分擔比例,但不同專項對同一地區的分擔比例應逐步統一規範。
專家表示,此次國務院意見不僅強調政府削權,還為削減的專項找到了市場化出路。用稅收優惠政策替代部分競爭性專項,相當於減少行政審批,將面向個別人的優惠轉變成面向人人的行業普惠政策,更顯公平。不過,對於基金管理等市場化操作模式,也要加強監管和資訊公開,嚴格項目審批,防止基金演化成新的專項造成資金浪費。
針對轉移支付改革面臨的諸多挑戰,《意見》指明應對思路,一方面要與預算改革協調推進,加快轉移支付撥付進度;另一方面也要提高資金透明度,並加大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力度。對此,專家強調,面對規模依然不小的轉移支付資金,關鍵應完善預算績效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用制度倒逼地方政府轉變追求增長的舊理念,強化地方責任,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率。
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我國于1994年分稅制改革後逐步建立了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中央財政集中的財力主要用於增加對地方特別是中西部地區的轉移支付,以實現促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目標。目前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分為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儘管近年來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規模不斷增加,增強了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基層財政保障能力,但現行轉移支付制度存在的問題日益顯現。專項轉移支付過多,資金散、亂、小難以形成合力,地方配套負擔重,轉移支付管理漏洞多等,成為基層反映強烈的部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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