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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權交易100問(五)

  • 發佈時間:2015-01-22 04:32:36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三、期權交易

  55. 期權交易價格的漲跌幅是怎樣規定的?

  (1)合約漲跌停價格

  合約漲跌停價格=合約前結算價格±最大漲跌幅。

  (2)合約最大漲幅

  期權最大漲幅的計算公式看上去好像很複雜。

  認購期權最大漲幅=max{合約標的前收盤價×0.5%,min [(2×合約標的前收盤價-行權價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其實認購期權的最大漲幅只有三種可能:(1)合約標的前收盤價的0.5%;(2)(2×合約標的前收盤價-行權價)×10%;(3)合約標的前收盤價的10%。最後的結果要視期權的價值狀態而定。

  我們假定標的前收盤價接近於市價,可以看出實值和平值認購期權最大漲幅都為合約標的前收盤價的10%,而虛值認購期權由於行權價>市價,最大漲幅小于合約標的前收盤價的10%,介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的0.5%和(2×合約標的前收盤價-行權價)×10%之間,當認購期權為深度虛值期權時,最大漲幅最小,很可能就只有合約標的前收盤價的0.5%。

  由於認沽期權的內在價值計算公式與認購期權相反,對應的最大漲幅也要進行相應調整,具體如下:

  認沽期權最大漲幅=max{行權價格×0.5%,min [(2×行權價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綜上所述,假定標的前收盤價接近於市價,不同價值狀態期權的最大漲幅X如下:

  ■

  (3)合約最大跌幅

  期權合約的最大跌幅要簡單很多,即合約標的前收盤價的10%,而且認購期權與認沽期權計算方法相同,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認沽期權最大跌幅=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總體來看,期權的最大漲幅點合約標的最大漲幅,其中虛值期權最大漲幅最小,最低可低至合約標的前收盤價的0.5%,而期權的最大跌幅則完全等於合約標的最大跌幅。

  此外,根據市場需要,上交所可以調整期權合約漲跌停價格的計算參數。

  56. 投資者應關注哪些期權交易價格漲跌幅的特殊規定?

  (1)按照公式計算得出的合約漲跌幅有時小數位數比較多,需要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最小价格變動單位的整數倍。

  ■

  (2)當計算出的合約跌停價低於最小价格變動單位的,合約跌停價格為最小价格變動單位,即期權跌不破最小价格變動單位。

  ■

  (3)當計算出的最大漲跌幅低於或者等於最小价格變動單位的,最大漲跌幅為最小价格變動單位。

  另外還要提醒投資者注意的是,在期權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合約價格不設跌幅限制。

  57. 投資者如何獲得期權合約的漲跌停價格?

  每個交易日開盤前,上交所將公佈期權合約當日的漲跌停價格。

  58. 期權有哪些競價交易方式?

  和股票交易一樣,期權競價交易也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其中集合競價指在規定時間內對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連續競價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

  59. 期權交易的競價原則是怎樣的?

  和股票交易一樣,期權競價交易也是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買入申報,較低價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賣出申報。

  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接受的申報優先於後接受的申報。

  60. 什麼是連續競價交易時段的平倉優先、時間優先原則?

  股票交易分為買入、賣出,期權則是分為開倉、平倉。 期權開倉是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期權合約以增加持倉,期權平倉則是對持倉進行反向交易以了結頭寸。

  為防範交易風險,上交所規定在連續競價時段,當期權合約達到漲跌停價格時,以漲跌停價格進行的申報,按照平倉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也就是如果以漲停價格進行申報,買入平倉的申報會排在買入開倉申報之前;而如果以跌停價格進行申報,賣出平倉申報會排在賣出開倉申報之前。

  61. 在期權交易的集合競價時段,成交價的確定原則是怎樣的?與股票現貨交易有何異同?

  以下表格對比了集合競價時,股票與期權交易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順序對比。

  ■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62. 期權交易連續競價時段,成交價的確定原則是怎樣的?

  期權連續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分為三種情況,假設期權合約買賣五檔價格如下表所示:

  ■

  63. 期權合約交易的開盤價是如何産生的?

  與股票交易類似,期權合約的開盤價就是當日該合約的第一筆成交價格。開盤價通過集合競價方式産生,如果不能産生開盤價的,就以連續競價方式産生。

  64. 期權合約交易的收盤價是怎麼産生的?

  期權合約的收盤價為當日該合約的最後一筆成交價格,當日無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期權合約掛牌首日無成交的,以上交所公佈的開盤參考價作為當日收盤價。

  65. 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是怎麼計算的?

  上交所在每個交易日收盤後向市場公佈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作為計算期權合約每日日終維持保證金、下一交易日開倉保證金、漲跌停價格等數據的基準。

  原則上,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為該合約當日收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但是,如果當日收盤集合競價未形成成交價格,或者成交價格明顯不合理,那麼上交所就會考慮期權交易的多重影響因素,另行計算合約的結算價格。即根據同標的、同到期日、同類型其他行權價的期權合約隱含波動率,推算該合約隱含波動率,並以此計算該合約結算價。

  此外,期權合約最後交易日如果為實值合約的話,由上交所根據合約標的當日收盤價格和該合約行權價格,計算該合約的結算價格;期權合約最後交易日如果為虛值或者平值合約的話,結算價格為0。

  期權合約掛牌首日,以上交所公佈的開盤參考價作為合約前結算價格。合約標的出現除權、除息的,合約前結算價格按照以下公式進行調整:新合約前結算價格=原合約前結算價格×(原合約單位/新合約單位)。除權除息日,以調整後的合約前結算價作為漲跌幅限制與保證金收取的計算依據。

  66. 期權合約存續期間,合約標的停牌的,期權合約是否會受到影響?

  合約標的與期權合約的關係非常密切。打個比方,合約標的與期權合約就好比你和你的影子,你動,你的影子也跟著你動,你停,你的影子當然也停了。所以期權合約存續期間,合約標的停牌的,期權合約也相應停牌。合約標的復牌的,期權合約同時復牌,但上交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67. 投資者在期權合約停牌前的申報如何處理?

  投資者不用擔心停牌前的申報會作廢。根據上交所的規則,停牌前的申報當日還是有效的,可以繼續參加當日該合約復牌後的交易。

  期權合約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將按照集合競價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進行撮合。但這項功能要待待完成相關技術開發和測試後實施,具體實施時間另行通知。

  68. 上交所會公開發佈哪些期權交易資訊?

  上交所會發佈期權交易即時行情、延時行情以及期權交易公開資訊等交易資訊。

  69. 上交所發佈的期權交易行情中是否包括停牌的期權合約?

  上交所期權交易行情會發佈停牌的期權合約資訊。期權合約摘牌的,上交所不再發佈該合約資訊。

  70. 在集合競價期間,期權交易的即時行情包括哪些內容?

  交易日的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收盤集合競價期間及因達到熔斷標準而導致的盤中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內容包括:合約編碼、前結算價格、虛擬集合競價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和虛擬未匹配量。

  71. 連續競價期間,期權交易的即時行情包括哪些內容?

  連續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內容包括:期權合約編碼、前結算價格、最新成交價格、當日最高成交價格、當日最低成交價格、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總持倉量、實時最高5個買入申報價格和數量、實時最低5個賣出申報價格和數量。

  72. 上交所在每日收盤後,會向市場公告哪些期權合約的交易資訊?

  上交所于每日收盤後,向市場公告未到期合約的下列交易資訊:

  (1)按照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分別統計的總成交量最大的前3個合約品種,以及對應的成交量(自營與經紀業務合併計算)最大的前5家期權經營機構;

  (2)按照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分別統計的總持倉量最大的前3個合約品種,以及對應的持倉量(自營與經紀業務合併計算)最大的前5家期權經營機構;

  (3)上交所認為需要公佈的其他資訊。

  免責聲明:本欄目刊載的資訊僅作為投資者了解股票期權業務的參考資料,關於股票期權業務的具體規定請以上交所官方網站(www.sse.com.cn)發佈的相關業務規則為準。同時,上述內容僅為投資者教育之目的而發佈,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資訊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資訊做出決策。

  認購期權

  認沽期權

  實值期權

  X=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X=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平值期權

  X=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X=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虛值期權

  合約標的前收盤價×0.5%點X點(2×合約標的前收盤價-行權價)×10%

  行權價格×0.5%點X點(2×行權價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股票交易

  期權交易

  (1)

  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2)

  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3)

  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4)

  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以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5)

  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

  仍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以最接近前結算價格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6)

  無

  仍有兩個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以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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