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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監管組織架構變陣

  • 發佈時間:2015-01-21 02:22:20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陳瑩瑩

  銀監會20日公佈,對監管組織架構進行重大改革,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監管部和信託監督管理部。同時,設立審慎規制局,牽頭非現場監管工作,統一負責銀行業審慎經營各項規則制定;設立現場檢查局,負責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現場檢查;設立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部,牽頭推進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在調整後銀監會內設的22個部門中,監管部門由11個增至17個,佔部門總數的77.3%。

  銀監會此次監管組織架構改革的內容包括:一是按照監管規則制定與執行相分離、審慎監管與行為監管相分離、行政事務與監管事項相分離、現場檢查與監管處罰相分離的思路,從規制監管、功能監管、機構監管、監管支援四個條線,對內設機構重新進行職責劃分和編制調整。二是撤銷2個部門(培訓中心、資訊中心),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監管部,專司對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和民營銀行的監管職責;設立信託監督管理部,專司對信託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三是改造3個部門(統計部、銀行業案件稽查局、融資性擔保業務工作部),設立審慎規制局,牽頭非現場監管工作,統一負責銀行業審慎經營各項規則制定;設立現場檢查局,負責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現場檢查;設立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部,牽頭推進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四是按監管職責內容命名各機構監管部。銀行監管一部為大型商業銀行監管部;銀行監管二部為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管部;銀行監管三部為外資銀行監管部;銀行監管四部為政策性銀行監管部;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為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部。

  此次監管架構改革將統籌有序推進,設置一個月過渡期。銀監會擬於2月新老架構混合運作,3月起依照新架構運作。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銀監會的架構改革加強為民監管和薄弱環節服務合力,強化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部在小微、三農等薄弱環節服務和小貸、網貸、融擔等非持牌機構監管協調方面的抓總職責。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創新部、消保局、信科部等功能監管部門的職責,完善功能監管和機構監管有效聯動的架構體系。調整後的架構完善功能監管和機構監管的分工合作,更好地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進金融服務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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