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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銀監內部機構大調整:編制向前臺監管部門傾斜

  • 發佈時間:2015-01-20 18:17: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社北京1月20日電 (記者 陳康亮)中國銀監會20日表示,已對銀監會監管組織架構進行重大改革,並獲中央有關部門批准通過。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改革的目的之一在於強化監管主業。此次監管架構改革將有限的機構和人員編制向前臺監管部門傾斜,調整後內設22個部門中,監管部門由11個增加到17個,佔部門總數的77.3%。

  具體而言,此次改革內容包括:

  一是按照監管規則制定與執行相分離、審慎監管與行為監管相分離、行政事務與監管事項相分離、現場檢查與監管處罰相分離的思路,從規制監管、功能監管、機構監管、監管支援四條線,對內設機構重新進行了職責劃分和編制調整。

  二是撤銷2個部門(培訓中心、資訊中心),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監管部,專司對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和民營銀行的監管職責;設立信託監督管理部,專司對信託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

  三是改造3個部門(統計部、銀行業案件稽查局、融資性擔保業務工作部),設立審慎規制局,牽頭非現場監管工作,統一負責銀行業審慎經營各項規則制定;設立現場檢查局,負責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現場檢查;設立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部,牽頭推進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

  四是按監管職責內容命名各機構監管部。銀行監管一部為大型商業銀行監管部;銀行監管二部為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管部;銀行監管三部為外資銀行監管部;銀行監管四部為政策性銀行監管部;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為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部。

  上述負責人進一步指出,此次監管架構改革的核心是監管轉型:向依法監管轉,加強現場檢查和事中事後監管,法有授權必盡責;向分類監管轉,提高監管有效性和針對性;向為民監管轉,提升薄弱環節金融服務的合力;進一步加強風險監管,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

  另有業內人士指出,根據上述安排,銀監會只對“三個半”部門負主體責任,即政策性銀行、五大行、股份制銀行及非銀行中的四大資産管理公司。而其他的主體職責全部交到地方銀監局,由其進行監管。同時,銀監會只保留三項準入權力:新機構的出生(只批籌建不批開業),機構的重組改革、機構的破産重整,這是監管層下放行政權力的表現。

  據悉,此次監管架構改革設有一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各部門按照原有分工,繼續履行與有關部委溝通聯繫、受理市場準入事項等職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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