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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購市場延續火爆 三大領域成今年重點

  • 發佈時間:2015-01-13 06:5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繼2013年後,2014年的並購市場依然延續著火爆的行情。據統計,2014年,證監會並購重組委共審核通過了上交所31家上市公司、深交所154家上市公司相關並購重組申請,分別佔其交易所上市公司數量的3.14%和9.59%,同比上年分別增長-3.13%和185.19%,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和創業板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尤其活躍,分別同比增長326.67%和190.91%。

  “當前,在中國經濟步入新常態的歷史階段下,經濟的轉型升級以及産業的結構調整是大勢所趨,不會因個別政策調整而有所轉變,所以今年的並購市場依舊會延續以往的火爆。” 易知(北京)投資有限責任公司CEO魯萬峰日前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如是説。

  此前,有部分市場人士認為,在註冊制推出越來越近的預期下,新股發行增速會逐漸加快,在IPO增長的預期下,並購市場可能會有所“退燒”。

  “並購是2014年投行的主旋律,而到了2015年,則可能變成IPO和並購雙主旋律了。”華泰聯合證券投資銀行部的一位研究員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IPO的加速對於並購市場會有階段性的影響,但是長期來看,隨著企業證券化資産份額越來越重,企業的估值水準將逐漸下降回歸理性,IPO加速對於並購市場不會有本質上的影響。

  清科研究中心研究員李群認為,近一年來,並購數量一直保持上升的趨勢,金額處於週期性的震蕩狀態。2014年已經結束,並購市場正蓄勢待發,國內資本市場並購潮將會越來越猛烈,不排除未來將會出現全民並購潮。

  針對去年並購市場的重點行業,李群表示,縱觀2014年並購市場,機械製造行業一直是中國並購重組潮的引領者,房地産行業是中國並購重組潮的中流砥柱,能源及礦産行業、清潔能源行業和生物技術、醫療健康行業是中國並購重組潮的重點,網際網路行業是中國並購重組潮的熱點。在未來的一年,化學原料及加工將成為是中國並購重組潮的一匹黑馬。此外,北上廣及江浙地區是並購重組市場的熱門地區。

  “從去年並購市場的形勢來看,今年並購市場將主要凝聚在三個大的領域方向。”魯萬峰表示,一是産能過剩的行業將繼續延續火熱並購,化解過剩的産能依然是當前經濟轉型的一大任務,鋼鐵、有色等行業的産能消化仍需時日;二是傳統産業向新興産業的擴展升級,比如湘鄂情更名中科雲網,擬基於大數據生態環境,尋求産業模式創新;三是新興産業內部的並購整合,比如騰訊收購小米,各大網際網路公司追投各個打車軟體等。

  國泰君安的一份研報認為,並購增發將成為新一輪國企改革重要的資本運作工具,無論是集團整體上市、引入戰略投資,還是國有資本向重要行業、關鍵領域、優勢企業集中,亦或是完善激勵機制,推進員工持股,並購增發將成為新一輪國企改革目標達成最為重要的資本運作工具。

  據統計,去年全年國企通過增發方式進行的重大並購案例合計發生84起,較2013年16起增幅達425%,其中央企和地方國企分別增長229%和656%。

  證監會在今年1月8日“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新規解讀”微訪談中指出,重組與收購辦法的修訂以“放鬆管制、加強監管”為理念,減少和簡化並購重組行政許可,同時強化資訊披露、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以市場化為導向,盡可能讓市場主體自主做決策,不干預市場行為。

  一位券商研究員告訴《證券日報》記者,監管部門對並購重組審核的進一步放開,意味著未來發行股份購買資産也許將不需要審核,甚至不限制保薦機構獨家來做財務顧問,而其他私人機構如投資諮詢類公司、甚至投資管理類公司都可以參與其中。

  “簡政放權讓並購變得更加容易實現,由審批轉向監管,這樣的思路是正確的。”魯萬峰表示,但是在放鬆監管後,需要有更多的配套措施跟上,以防出現以市值管理為由,發佈假消息進行概念炒作的“虛假重組”。

  去年12月份,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上市公司和相關機構應正確把握市值管理的核心理念,絕不觸碰虛假披露、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高壓線。監管部門將依法支援上市公司開展市值管理,堅決打擊以“市值管理”為名進行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由PE主導的上市公司重組計劃日前頻遭終止。秀強股份去年12月27日剛發佈了公司及重組相關方正在積極推動重組各項工作的公告,新年第一個交易日就發佈公告稱決定終止籌劃本次重大資産重組事宜,而已經進行了大半年的星河生物也于次日突然宣佈終止本次重大資産重組項目。經同花順統計,去年僅12月份就存在27例並購重組終止的情況。

  證監會在微訪談中指出,上述重組與收購新規以資訊披露為中心,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同時,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對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包括引導建立民事賠償機制,要求重組交易對方公開承諾其提供的資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依法賠償因虛假披露對投資者造成的損害;要求股東大會必須提供網路投票方式;單獨統計並披露中小投資者的投票情況;強化律師對股東大會的合規把關責任,要求其必須對會議程式、表決結果等事項出具明確意見並公開披露;並購重組攤薄即期收益的應當建立補償機制等。

  英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大霄此前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改進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辦法出臺得非常及時,時下並購重組案例大增,不規範情況突出,規則的細化可以讓重組過程有章可循,有效地規範了重組行為,保護了投資者利益。

  上述某證券研究員認為,針對違法違規問題,除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還應當引入市場第三方評估機制,讓市場來進行監督。此外,還應當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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