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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金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 發佈時間:2015-01-10 00:56:30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顧鑫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9日表示,國務院近日正式批准在證券期貨執法領域開展行政和解試點工作。按照國務院關於行政和解試點的要求,證監會應當制定行政和解具體實施的制度規則,同時會同財政部制定行政和解金管理、使用的具體辦法。據此,證監會針對行政和解的適用範圍、程式等,起草制定了《中國證監會行政和解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已于2014年12月19日正式公開徵求意見。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的工作要求,證監會會同財政部,起草制定了《行政和解金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和解金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和解金辦法》是《實施辦法》的配套規則,對行政和解金的管理、使用原則,行政和解金補償投資者的程式,行政和解金的監督機制等作了具體規定,具體來説,《和解金辦法》的制度設計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方面,最大程度體現對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保護。一是明確了由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作為第三方管理機構負責履行行政和解金管理、使用職責,要求保護基金公司對行政和解金進行專戶管理,確保行政和解金的安全。二是明確由保護基金公司負責制定和執行行政和解金補償方案,要求保護基金公司在制定行政和解金補償方案時要重點關注個人投資者的損失,可以結合個案具體情況,對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的受償做出妥善安排。三是要求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等相關單位支援、配合保護基金公司的補償工作,發揮專業優勢,簡化補償程式,縮短補償時間,最大限度提高投資者獲得補償的效率。

  另一方面,針對行政和解金的管理和使用活動建立嚴格的監督機制。一是確立了證監會與財政部的雙重監督體系,確保行政和解金管理、使用的公平、公正。二是要求保護基金公司制定的行政和解金補償方案要報證監會備案,執行行政和解金補償方案的情況要依規定公開,並向證監會、財政部報告,主動接受監督。三是明確了行政和解金在補償投資者後仍有剩餘的,上繳國庫,有效防止行政和解金挪作他用的情形,堅決執行行政和解金專門用於補償投資者的制度原則。

  鄧舸表示,近日,根據證券期貨業業務發展和統計監測工作需要,依照《證券期貨業統計指標標準指引》定期修訂工作機制,證監會修訂併發布了《證券期貨業統計指標標準指引(2014年修訂)》,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標準指引2014》的修訂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進一步完善統計指標體系,二是進一步完善統計分類標準。

  在統計指標的修訂方面,一是增加了9個優先股統計指標;二是增加了5個滬港通統計指標;三是增加了3個老股轉讓統計指標;四是對4個原有指標進行了完善。修訂後,《標準指引2014》有154個一級指標,如按照統計對象的常用類屬列舉,將形成600多個二級指標,如按照統計維度和統計種類詳細計算,將衍生出2300多個細分的指標,基本反映了目前市場發展最新情況,可以滿足當前統計和監管工作需要。

  在統計分類標準方面,增加了《股票投資者分類標準》。該分類標準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開立證券賬戶的投資者作為分類對象,進行三級分類。證監會將在《標準指引》總體框架下,今後陸續推出資管業務統計指標、國際比較統計指標、債券品種分類標準等。

  鄧舸表示,證監會于近日發佈並實施了四項金融行業標準,分別是:《期貨交易數據交換協議》、《證券公司客戶資料管理規範》、《證券期貨業數據通信協議應用指南》、《證券期貨業資訊系統審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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