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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在證券公司內部管理中的應用

  • 發佈時間:2015-01-09 00:56:20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對於證券從業人員的管理,我公司主要採用“正面”行為原則宣示與“負面”違規行為教育相結合的方式,將《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以下簡稱《準則》)的相關規定,廣泛運用在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範中。

  一、在員工入離職不同環節的應用

  在員工入離職的相關流程中運用了《準則》的一些規定。如在員工接到公司正式錄用的通知後,首先要填寫《工作人員登記表》,需要對以下問題進行明確回答:(1)是否有因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或自律規則被取消考試成績或不誠信的記錄? (2)是否屬於“受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或國家機關等機構的處分、處罰或開除的人員”?同時對回答問題的真實性做出個人承諾。

  在員工通過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後,須由本人通過公司郵箱向人力資源部提交考試成績登記申請,並就填報的考試通過日期、考試成績及考試科目資訊的真實性,以及在考試過程中是否存在作弊等違反考場紀律的行為做出承諾。

  員工在入職時要承諾個人無股票交易賬戶,承諾在取得證券執業資格後才能展業;在離職時要承諾保守客戶資訊秘密,一定職級人員還要簽署《禁止招攬協議》,不得以不正當手段進行客戶招攬等。

  二、在員工業務操作規範中的應用

  在各項業務操作規範中,對員工開展相關業務過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問題進行了規定,在強調須遵守的法律法規、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保守秘密、公平待客、平等競爭等一般性規定的同時,還特別強調了禁止性行為。

  例如,《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分析師管理制度》對於分析師不得從事的活動,《中信建投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管理辦法》對於投資顧問在提供投顧服務前應該充分了解客戶需求、財産狀況及風險承受能力等問題做了詳盡的説明。

  通過新《準則》,我們清楚地認識到,隨著證券行業的成長、創新産品的推出、監管模式的轉型,對於用人機構而言,無法做到對員工日常行為和展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全部問題進行窮舉並逐一加以規定和限制,提高從業人員的道德水準和專業素質才是決定公司健康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

  (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稿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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