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05月15日 星期三

財經 > 證券 > 正文

字號:  

並購重組審核反饋意見情況將實時公開

  • 發佈時間:2014-12-27 00:31:42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李超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26日表示,為進一步提高並購重組審核透明度,實現審核過程全公開,經過論證分析,作為一項新的探索,證監會將採取實時公開的方式公開並購重組審核過程中證監會提出的反饋意見和申請人相應的回復內容。具體公開方式是:自2014年12月29日起證監會受理的並購重組申請,在證監會辦公廳受理處向申請人出具反饋意見後的當周週五晚,在公開審核流程公示表的同時,在證監會網站上市部專區“並購重組反饋意見”子欄目公開證監會反饋意見。申請人的反饋回復按臨時公告要求披露後向證監會報送。具體披露要求將由滬深證券交易所通知上市公司。考慮到申請人回復也要披露,為便於申請人做好準備,特將2014年12月29日起證監會受理的並購重組確定為公開對象,申請人從申報環節開始就可以為反饋回復公開做好準備。

  當天,證監會發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14年修訂)》、《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7號—要約收購報告書(2014年修訂)》、《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2014年修訂)》。

  對於《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14年修訂)》,張曉軍表示,本次修訂主要強調重要性原則,引導公司減少冗余資訊披露。2014年修訂稿在總則部分重申了公司在編制和披露財務報告時應遵循重要性原則,並要求從性質和金額兩方面來判斷重要性。強調個性化披露,為投資者決策提供更為相關的資訊。修訂統籌協調財務資訊與非財務資訊的披露要求,提高資訊披露的一體化程度。同時,充分考慮會計準則的最新變化,調整有關資訊披露要求。根據市場出現的新業務的特點和監管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增加對投資者決策影響較大或風險較高項目的披露。

  10月23日,證監會公佈《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關於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決定》,並於11月23日施行。根據兩個辦法的修訂情況,證監會對其配套的資訊披露格式準則即《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7號—要約收購報告書》、《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申請文件》進行相應修訂。根據《重組辦法》修訂內容,對資訊披露準則做出相應修訂。由於不構成借殼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産購買、出售、置換行為不需向證監會申請,但仍屬重大資産重組範疇,本次修訂將準則標題由“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申請文件”改為“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明確所有重大資産重組均需按照准則要求進行披露,需向證監會申請行政許可的重大資産重組還應當按照准則製作和報送申請文件。由於《重組辦法》增加了市場化定價機制和允許多種支付方式,為此設立“非現金支付方式”一節並對相應披露要求做出明確規定。根據《重組辦法》中明確對借殼上市執行與IPO審核等同要求的修訂,增加借殼上市的特殊披露要求。

熱圖一覽

高清圖集賞析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