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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規範非許可類並購重組

  • 發佈時間:2014-12-23 05:21:21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年以來,中國證監會取消對不構成借殼上市重組項目的審批,刺激了並購重組項目井噴,但也引發了“一放就亂”的擔憂。為此,滬深交易所近期相繼發佈公告,表示將進一步強化非許可類並購重組的事中事後監管,強化資訊披露,提高並購重組市場透明度,以此遏制通過非許可類並購重組規避監管的違法違規行為。

  記者了解到,加強資訊披露的準確性和透明度成為交易所落實事後監管的重要舉措。

  上交所在日前發佈的《關於落實非許可類並購重組事項資訊披露相關工作的通知》明確,對於資訊披露文件不符合規定的,要求公司予以説明,披露更正或補充公告,以及修訂後的相關報告書全文或摘要。深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如上市公司未按規定編制重組方案或違反《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的,深交所可發函要求公司説明;公司需完整披露深交所有關問詢函件,使各市場主體更加清晰了解有關資訊披露監管的過程。

  市場認為,如此一來,投資者通過閱讀公告,能夠對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中的相關細節有更加深入的理解,了解監管機構的關注重點和交易的相關風險點,有利於進行交易判斷。

  另外,在向備案制過渡過程中,交易所採取的過渡性事中、事後審核也是一項重要制度創新。針對市場對立即執行備案制可能引發違規操作盛行,中小投資者利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等實際問題,交易所設計,在過渡期內,上市公司披露非許可類重大資産重組預案,或者直接披露非許可類重組報告書草案後,應當同時申請股票停牌。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交易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訊披露審核。

  據悉,交易所事後審核主要關注的問題,以資訊披露為核心,關注收購的必要性、業務的協同性、權屬的合規性、標的資産定價的公允性、盈利預測的合理性、會計處理的適當性等方面,針對現金收購行為,還會關注購買方是否具備支付能力、方案實施的不確定性等風險是否向投資者進行了充分提示等。

  “證監會推行簡政放權的過程中,改革進度、制度設計等具體權力將會更多下放,這有利於改革的平穩過渡。”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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