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緣革命——信託業崛起成為主流金融業態
- 發佈時間:2014-12-22 00:52:18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信託業的成長源於經濟改革
1、信託業的發展是與我國經濟發展互相成就的結果
羅納德·科斯在對中國經濟改革的分析框架裏提出:在政府所引導的自上而下的改革路徑之外存在著另一條獨立的改革渠道,包括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個體經營、鄉鎮企業在內的各經濟參與主體自發的市場行為,在政府力量主導之外、自下而上地推動了中國的經濟改革。
回顧信託業30年的發展歷程可以發現,信託業在中國金融改革進程中承擔了金融行業邊緣革命發起人的角色。1980年6月,國務院發佈《關於推動經濟聯合的通知》,首次提出“銀行要試辦各種信託業務,融通資金,推動聯合”,在傳統銀行體系之外催生出信託資金融通方式。
邊緣革命起始於第五次清理整頓,《信託法》和“兩規”之後,信託業擁有了較為完善的法律基礎,邁入了相對穩定的發展階段。邊緣革命的深入發展源於2008年金融海嘯後,國家實行寬鬆的貨幣政策注入大量的流動性刺激經濟增長。2009-2013年,我國M2由61萬億元增長至110萬億元,在銀行主渠道之外,鉅額的流動性以信託貸款形式注入社會融資體系,信託業一躍成為我國僅次於銀行業的第二大金融産業。2014年11月末,信託業資産規模達到13.28萬億元。
2、信託業的發展得益於利率市場化
由於利率管制的存在,商業銀行在借貸對象的選擇上往往集中于少數優質企業。而在債券市場與股票市場中,則存在著行政審批和較高的進入門檻,一般企業很難滿足要求。隨著金融改革的深化,相當部分企業的融資需求轉向信託市場,這些企業中有不少經營于短缺市場,包括房地産、礦産能源和基礎設施等。過去幾年,這些領域由於利潤空間較大能夠承受較高的融資成本,成為了信託業青睞的交易對手。
信託業依託經營靈活性和較少受價格型政策工具的影響,使得信託資金的定價更好地體現了真實資金成本,從而更加接近資金市場上的供求平衡點。2013年,銀行貸款利率水準為6%,信託業的平均收益率為8.8%,在滿足社會融資需求的同時促進了信託業的發展。2009年至2014年,信託業資産規模增長6.5倍,同期銀行業與保險業的資産規模增長為2-3倍。可以説,信託業是利率市場化的最初和最大受益者。
3、信託業的發展得益於國民財富積累和穩定的投資者關係
改革開放以來持續的高速發展,使我國成為了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國民財富大幅增加。積累的財富需要豐富的金融産品供應,信託業依據利率市場化將資産配置在相對短缺領域,吸引了大量高凈值投資者購買信託産品。
同時信託公司高度專業化的組織結構、作為金融仲介參與盡職調查及後期管理,連接了個人投資者與融資市場,降低了投資者直接參與融資市場的交易成本,提高了融資效率,在壯大自身規模的同時也為投資者帶來了豐厚的收益,與投資者的關係更加穩固。
(二)信託業對宏觀經濟有重要貢獻
1、重要的直接融資手段
一直以來,我國的社會融資體系中,銀行貸款佔有絕對優勢的地位,2009-2013年,我國社會融資結構中的銀行體系融資(含銀行貸款、外幣貸款折合人民幣及人民幣委託貸款)佔比由80.5%降至69.5%,而信託貸款佔社會融資比重從3.1%增長到10.6%。這一增一減,充分揭示了信託産品作為主要直接融資手段承接了銀行資金的大量外溢。2013年信託貸款又超越企業債券融資成為我國銀行體系外規模最大的融資渠道。
2、有效支援了我國實體經濟和中小微企業的發展
2010-2013年間,信託業服務於實體經濟的規模(涵蓋房地産、基礎産業、工商企業等)共計19.57萬億元,佔信託資産總規模的74%,年均增長率為48%。2013年,中國信託業總資産規模的78.27%共計8.54萬億元投向實體經濟領域,為中小企業提供資金超過7710.41億元,合作開展項目3950個,支援了6377家中小微企業發展,投資範圍涉及科技、文化、農業、服務業等多個領域。通過多種方式,為中小微企業量身定制信託融資産品,通過信託貸款、股權投資、特定資産權益投資、應收賬款收益權融資等多種方式實現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援。
3、靈活的投融資模式成為宏觀調控緩衝器
當出臺拉動經濟的積極宏觀政策時,信託業由於市場化程度較高而且投融資模式更加靈活,能迅速做出反應並走在融資體系的前列。同時,部分信託業務通過股權融資為項目提供資本金,並帶動更多的債務融資,從而可以在經濟繁榮時期通過加杠桿的方式實現利益最大化。
當帶有“急剎車”性質的宏觀調控政策出臺時,其他金融行業由於政策工具與監管指標的限定往往會産生“一刀切”的反應,為經濟帶來“硬著陸”的風險。信託業雖然也受到相應的監管限制,但是會根據政策環境與市場需要迅速重新定位業務領域與創新方向,而較少出現驟停信託貸款的情形。
基於信託制度能夠橫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與實業市場的靈活性,2010年至2013年,信託業資産規模從未出現超過兩個季度環比增速下降的情形,即使增速下滑後往往有強勁反彈,這體現了信託業快速的自我修正能力。
(三)信託業的社會價值日益凸顯
1、實踐普惠金融理念,為投資人提供了安全的財産增值途徑
2010-2013年,在信託收益分配中,向投資者分配的收益約佔信託資産實際總收益的90%。信託業將信託收益盡可能多地分配給受益人,“金融普惠”已轉變為信託業根深蒂固的行業文化。
2013年,信託業面向中等投資者的集合信託資産規模為2.71萬億元,約佔信託資産規模的1/4,以單個投資者平均投資金額300萬估計,所覆蓋的投資者數量接近100萬。全行業68家信託公司分配給投資者的信託收益為5955.33億元,信託受益人實現的實際年化收益率為7.04%,超過了銀行理財和保險公司平均5%左右的年化收益率水準,也超過了除股票型基金(17.26%)和混合型基金(13.67%)之外的所有公募基金産品。
與此同時,信託業的資産品質得到了很好的控制。截至2014年11月末,信託業全口徑風險資産僅有757億元左右,不良率0.57%,其中有相當部分表現為流動性風險而非財産性損失。對應看,2014年三季度末的銀行資産不良率為1.16%,為信託業的兩倍。
2、順應經濟發展需要,推動相關行業發展壯大
信託業過去高速增長的根本原因,在於既滿足了我國經濟不同領域的需要,又推動了相關領域的快速發展。以房地産與固定資産投資為例,2010-2013年,隨著房地産與固定資産投資的增長,信託業對於這兩個領域的支援力度穩步增加,且更多向關係國計民生的基礎産業領域傾斜。信託資産佔房地産投資規模從9%增長至12%,佔固定資産投資規模從8.5%增長至16.4%,信託業在這兩個領域的投向與其各自投資規模變化的相關係數分別達到0.96與0.99,而這兩個領域恰恰是過去幾年經濟增長的關鍵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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