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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最大化與企業責任不衝突

  • 發佈時間:2014-12-19 00:30:30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克勞斯·施瓦布

  雖然這場數十年來最嚴重金融危機的影響已經逐漸消褪,但關於全球經濟基本面的爭論還遠未結束。事實上,關於公司應該把利潤還是公共利益放在第一位的議題,正掀起新一輪討論熱潮。

  米爾頓·弗裏德曼是盈利導向型企業管理方法的主要倡導者,他有一個著名觀點:“企業該做的經營就是經營好企業自身。”事實上,從這個角度來看,利潤最大化和公共利益之間並不存在矛盾,追求利潤本身就是一個對社會有益的目標。

  而我所堅持的觀點與此對立,其概念基礎則構建於哈佛大學經濟學家邁克爾·波特的共用價值創造理論之上。實際上,我撰寫的系列文章都推崇將利益相關者概念應作為當下理解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的框架。

  理論的爭辯可能會無限期地延續下去。但對企業管理的實際操作而言,這種觀念的兩極分化並不是特別有用。如果管理者必須在滿足股東期望和滿足自身社會和道德責任之間做出選擇,那公司很有可能會崩潰。

  與此相反,成功的管理者認識到企業既是經濟實體又是社會實體,因此沒有任何一個利益相關者可以被忽視。正如我四十多年前所寫,一個公司“就像一個器官……依賴於幾條動脈”,如果希望實現自身的生存和成長,就必須維持所有這些血管的健康。

  這聽起來簡單,但有時當公司股東需求與員工、客戶或者當地社區的利益相衝突時,則會變得棘手。但好消息則是在任何這樣的衝突中,存在著一個明確的、統一的目標——確保公司長期興旺發展。這首先要求公司盈利,但盈利不僅限于盈利本身,而且是幫助管理者確定最有效利用資源和評估公司競爭力和生命力的工具。因此相比于僅僅支付股息,公司應該使用利潤來支撐自身的長期生存能力。

  盈利能力、增長和風險防範,對鞏固一個公司的長期興旺發展態勢至關重要。但是如果説這三個因素構成了公司的“硬實力”,那公司還需要“軟實力”:以實現公司的社會責任來贏得公眾的信任和接受。只有當一個公司獲得了公眾的信心——它的“經營許可”,那它的管理者才可以為所有利益相關者創造長期價值,包括股東。

  簡而言之,真正的衝突不是利潤最大化和社會責任之間的矛盾,而是短線和長線思維之間的抉擇。在某種意義上這是一個更容易解決的衝突。畢竟一個目光短淺的操作手法不僅削弱了公司的前景,還會威脅到整個經濟。事實上,2008年把全球金融體系推向崩潰邊緣的危機,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源自於經理人為了實現自身獎金分紅的最大化,而不負責任地奮力推高股東的短期利益。

  為了使公司的運營能滿足所有利益相關者的長遠利益,企業決策必須考慮一個公司生存的四個先決條件:盈利能力、增長、風險防範以及公眾的信任。鋻於滿足這些先決條件中的一個往往會增加其他三者的成本,就需要對這個系統需進行不斷調整和妥協。

  我們曾遇到這樣的情形,企業面對滿足股東期望壓力,要支援盈利能力和增長,卻面臨承擔過度風險和失去公眾信心。如今企業需要通過滿足所有的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期望來努力減少風險和建立信任,包括減少它們的活動對環境的負面影響和創造高品質的就業機會。

  企業社會責任不僅限于公司如何做生意,企業應該使用他們的核心競爭力來解決當今最緊迫的社會問題。幸運的是,越來越多的企業具備社會責任感。通過與政府、國際組織、公民社會合作,企業開始協助處理如社會融合這類的重大挑戰,創建必要的體系為最急需幫助的人提供教育和醫療資源。這些公司正在微觀和宏觀層面上實施利益相關者的概念,回應員工、客戶、社區的要求,從而強化它們自身的品牌。通過這些手段,這些公司有力的回應了自身應當在社會中扮演何種角色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它們也向其他企業展示了推動公共利益的事業是值得的。(克勞斯·施瓦布是世界經濟論壇創始人兼執行主席,本文版權屬於Project Syndi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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