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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港通17日開通 資金流動規範明確

  • 發佈時間:2014-11-11 01:30:22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蔡宗琦 任曉 周松林 李超

  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10日發佈聯合公告,決定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正式啟動滬港股票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滬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將於17日開始。為順利實施滬港通試點,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10日共同發佈通知,規範相關資金流動。

  專設人民幣滬股通專用存款賬戶

  根據通知,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可根據相關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在境內銀行開立人民幣基本存款賬戶後,開立人民幣滬股通專用存款賬戶,專門用於滬股通相關業務資金往來。

  其中,人民幣滬股通專用存款賬戶的收入範圍包括匯入滬股通證券交易應付結算資金、應付風險管理資金、應付稅款和應付費用;收取滬股通證券交易應收結算資金、現金股利等公司行為相關資金、賬戶孳生利息和退回的風險管理資金;因滬股通證券交易結算需要融入的資金,以及因償還該融資所匯入的本息等。

  人民幣滬股通專用存款賬戶的支出範圍包括支付滬股通證券交易應付結算資金、應付風險管理資金、應付稅款和應付費用;匯出滬股通證券交易應收結算資金、現金股利等公司行為相關資金、(下轉A02版 相關報道見A02版、A03版、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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