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港通操作細節出爐 中國結算將在港設子公司
- 發佈時間:2014-09-05 07:23:00 來源:解放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滬港通《四方協議》昨天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簽署。《四方協議》是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香港中央結算公司就滬港通業務進行四方合作的基礎文件,明確了四方就滬港通股票交易、結算、存管、市場監察的各項權利及義務。
協議的簽署,標誌著具體承擔滬港通市場組織業務的兩所兩司,已就各方面機制安排達成完全一致。按照中國結算董事長周明的説法,此舉意味著“滬港通項目已全面駛入快車道”,是中國結算在國際化發展方面邁出的重要一步。據悉,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中國結算已啟動在香港設立全資子公司的籌備工作,該子公司主要服務滬港通業務,確保滬港通業務安全高效運轉。
協議就滬港通中的滬港交易通、滬港結算通分別作出安排:
——上交所及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上交所子公司)和聯交所及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聯交所子公司)將建立訂單路由安排。由此,接受“滬股通”投資者委託買賣滬股通股票的聯交所參與者,可通過聯交所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買賣訂單;接受“港股通”投資者委託買賣港股通股票的上交所會員,可通過上交所子公司向聯交所提交買賣訂單。
——在交易標的上,上交所將接納上證180指數的成份股、上證380指數的成份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數成份股內而有股票同時在上交所和聯交所上市的發行人的滬股,作為滬股通股票。聯交所將接納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份股、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成份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數成份股內而有股票同時在上交所和聯交所上市的發行人的H股為港股通股票。對於曾被納入滬股通股票或者港股通股票,後不再符合前述條件的股票,投資者不可再買入但仍可賣出。
——在交易貨幣上,滬股通投資者買賣滬股通股票,僅限以人民幣交易和交收;港股通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僅限以港幣報價,以人民幣與中國結算或其結算參與人進行交收。
——滬港通明確禁止暗盤交易。協議指出,上交所應在其規則中明確規定上交所子公司、上交所會員不得在聯交所以外的場所就港股結算通下持有的股票,進行轉讓或提供轉讓服務;聯交所應在其規則中明確規定聯交所子公司、聯交所參與者不得在上交所以外的場所就滬股結算通下持有的股票,進行轉讓或提供轉讓服務。
——在衍生産品開發與上市方面,協議規定上交所、聯交所中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以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或股票指數為基礎,自行開發期權、期貨及其他衍生産品;發行商擬以上交所、聯交所中一方上市的股票或股票指數為基礎發行權證及其他衍生産品在另一方上市的,由上交所與聯交所另行商定。
按照協議,上交所和聯交所將根據公平對等原則,平均分享因滬港交易通以交易費用方式産生的收入。中國結算和香港結算將根據公平對等的原則平均分享因滬港結算通以結算費用方式産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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