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股份11月10日晚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丹東東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丹東東辰經貿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0日與其全資控股股東華電金山能源有限公司簽署《吸收合併協議》,華電金山吸收合併丹東新能源及丹東東辰。吸收合併後丹東新能源及丹東東辰登出,上述兩公司全部資産、負債以及人員、業務等均由華電金山承繼。
資料顯示,本次吸收合併前,丹東新能源直接持有公司19.695%股份;丹東新能源全資子公司丹東東辰持有公司10.105%股份;華電金山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吸收合併完成後,華電金山將持有公司29.80%股份。本次吸收合併未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任明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