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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齊心儘快落實配套政策

  • 發佈時間:2014-11-05 01:14:06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王超

  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關於進一步推進期貨經營機構創新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佈後,各期貨經營機構熱情高漲。他們普遍呼籲,儘快推出《意見》各項配套政策的時間表,以指導各家期貨經營機構調整創新工作的節奏和步伐。

  相關建議方面,會員單位的意見主要包括以下七個方面:

  一是監管創新。建議儘快推動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落實,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允許創新試錯;建議進一步完善“四統一”管理,加強期貨營業部輕型管理模式研究,降低期貨公司經營成本。

  二是創新業務。建議儘快出臺網際網路開戶的技術標準和行業內操作細則;進一步放開資管業務的限制,儘快開放“一對多”業務;建議適度降低創新業務資格申請的門檻,尤其是風險管理公司,有會員單位提出將風險管理公司的申請門檻降至分類評級C級、註冊資本1億元,為中小公司提供發展機會。

  三是市場建設。建議整個行業形成統一的結算體系,成立幾大市場(包括場外市場)的登記結算機構;建議監管部門儘快制定《居間人管理條例》,對居間人的法律地位、資格認定、日常監管、行為規範、責任追究等方面進行統一規範。

  四是交易所支援。進一步豐富上市品種,完善商品和金融期貨品種體系;優化期貨市場利益分配格局,或通過向承擔清算職能的會員單位支付一定的結算費用,或將手續費返還政策常態化,以減少期貨公司運營的不確定性;希望交易所可以在人才培養和市場培育上提供更大支援。

  五是投資者保障基金。建議出臺完善投資者保障基金繳納政策細則,降低保障基金收取比例,明確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透明管理;進一步明確投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使其取之於市場、益之於市場,分擔期貨經營機構的試錯成本,鼓勵期貨經營機構創新。

  六是關於期貨公司。建議支援期貨公司開展股權激勵;拓寬期貨公司自有資金使用範圍,允許開展向産業客戶融資等業務;允許期貨公司可根據自身需求確定分支機構的類別、駐所和配置;推進期貨公司參與證券交易所、銀行間市場、機構間市場等合法交易所相關金融業務,如資金拆借、回購、逆回購和上海黃金交易所代理等業務;儘快推出指引支援公司在境內或境外公開上市;允許期貨公司發行次級債。

  七是關於中國期貨業協會方面,希望協會有針對性地增加對期貨經營機構從業人員的專業化培訓;多組織國內外同行圍繞國外成熟模式和國內創新業務開展經驗交流活動,分享成功的創新業務案例、業務和管理經驗;建議打造一個期貨經營機構資訊共用平臺,便於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期貨業協會、交易所、人行等機構及時查詢相關資訊,實現資訊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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