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鼓勵符合條件證券公司IPO上市
- 發佈時間:2014-09-20 02:43:22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顧鑫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9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為落實“新國九條”和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證券經營機構創新發展的意見》的有關要求,證監會近日下發通知,鼓勵證券公司多渠道補充資本,並清理取消有關證券公司股權融資的限制性規定。主要是:
一是要求各證券公司重視資本補充工作,通過IPO上市、增資擴股等方式補充資本,確保業務規模與資本實力相適應,公司總體風險狀況與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
二是鼓勵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IPO上市,取消“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和“良好的成長性”兩項額外審慎性要求,並簡化有關程式,提高IPO上市監管意見書的出具效率。
三是適當降低持股5%以上入股股東及信託公司、有限合夥企業入股證券公司的要求,並對入股股東長期投資規模不再做出要求。
四是鼓勵證券公司通過利潤留存補充資本,並支援證券公司探索發行新型資本補充工具,如優先股、減計債、可轉債等。
此外,為強化資本約束,防範風險,對於資本實力不足、風險覆蓋率(凈資本比風險資本準備)低於200%或者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低於120%(2015年6月30日前低於100%)的證券公司,要求其杠桿倍數(總資産比凈資産)不得超過5倍,同時將暫停受理其創新業務試點申請,以確保業務創新發展與公司抗風險能力的動態平衡。
張曉軍介紹,近日,證監會正式公佈了《關於修改<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這次修改《誠信監管辦法》,主要是明確規定證監會將專門建立違法失信資訊網際網路公示平臺。這就意味著,今後市場參與主體被行政處罰、市場禁入、紀律處分等重大違法失信資訊,通過該平臺就可以集中、公開查詢到。
6月,國務院發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明確要求各部門“依法公開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資訊”。這次修改《誠信監管辦法》,增加違法失信資訊公開的手段、機制和渠道,為進一步全面強化資本市場誠信約束奠定了制度基礎,是加強資本市場誠信建設的又一重要舉措。
為積極穩妥做好違法失信資訊公開相關工作,這次修改還調整完善了違法失信資訊在誠信檔案中的效力期限,規定一般違法失信資訊的效力期限為3年,行政處罰、市場禁入、刑事處罰等重大違法資訊的效力期限為5年。
按照黨的十八大特別是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建立健全社會徵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要求,證監會高度重視資本市場誠信建設工作,已經建成了全市場統一的誠信數據庫。下一步,證監會將以誠信數據庫為基礎,以修改後《誠信監管辦法》為依據,建立違法失信資訊網際網路查詢平臺,在為市場和社會各方提供公開查詢服務的同時,進一步強化市場誠信監督與約束。
另外,張曉軍表示,4月10日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就開展滬港通試點發佈聯合公告以來,證監會與香港有關方面密切合作、反覆磋商,市場各方積極參與配合,各項準備工作進展順利。目前,滬港通業務方案已經成熟,業務規則體系基本齊備,技術系統開發工作基本完成,市場培訓教育有序推進。
滬、港交易所及結算機構已組織有關各方,針對技術系統連通性、業務邏輯、業務功能及相關流程,進行了接入測試、全天候測試等多次測試,滬、港交易所及結算機構的技術系統,以及參與測試券商的櫃檯系統,在壓力測試、故障等場景下各項功能總體正常,上述測試均達到預期效果。在此基礎上,兩地交易所及結算機構于8月30至31日、9月13日集中開展了兩次全網測試。測試內容涵蓋了交易委託、行情顯示、訂單成交、清算交收等各項業務功能,還對各方技術系統的性能、故障處理等關鍵環節進行了驗證,滬港兩地共有180多家證券公司(約佔市場交易份額的80%)參加。全網測試結果表明,市場各方的技術系統基本就緒。總之,滬港通各項準備工作進展順利,具體啟動時間還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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