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1日電 題:以智慧財産權築牢創新發展之基——五位智慧財産權領域優秀代表談改革開放與智慧財産權事業發展
新華社記者 張泉
中國智慧財産權事業與改革開放同步而行。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步伐,我國智慧財産權實現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根本轉變。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1日舉行“改革開放與智慧財産權事業發展”中外記者見面會,五位智慧財産權領域優秀代表分享了他們與中國智慧財産權發展的故事。
從小到大 智慧財産權深入人心
1985年3月29日,從事技術研究工作的胡國華在查詢資料時得知我國專利法即將實施的消息。“我找到專利局接受專利申請的地方,經過三天的等待,在4月1日這一天交上了我的專利申請書。”胡國華回憶。
這是新中國第一件專利申請。“我國1985年4月1日開始正式受理專利申請,這一年三種專利的總申請量是14000件。到今天,我們每年受理的專利申請數量已經是當年的幾百倍了。”國家智慧財産權局條法司原司長尹新天説。
“創新發展是時代大潮流,是國際大趨勢,也是中國發展的大戰略。智慧財産權是創新發展的制度基礎和法制保障。”長期從事智慧財産權研究、與智慧財産權結緣近40年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原校長吳漢東説。
智慧財産權保護激勵了創新,也為中國企業走向國際市場保駕護航。聯想集團全球法務部智慧財産權總監陳媛青介紹,2012年聯想推出了全球第一款能夠360度翻轉的筆記型電腦,但早在2005年,聯想就開始集中佈局相關專利申請。“智慧財産權幫助聯想這款産品在全球保持了兩年的領先優勢。”陳媛青説。
40年間,我國智慧財産權文化日益濃厚,版權意識、品牌觀念、專利思維深入人心。“40年前,中國老百姓不知道什麼是智慧財産權,到今天,智慧財産權成為老百姓生活中的熱詞,成為大家工作中的關鍵詞。”吳漢東説。
保護加強 “不到二十年發生巨大變化”
40年智慧財産權規模高速增長的歷史,也是我國智慧財産權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完善、智慧財産權保護力度不斷加強的歷史。
隨著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積體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頒布實施,我國構建起完善的智慧財産權保護法律法規體系,2001年入世之前,我國又按照國際公約的規定對相關法律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在國際立法的歷史上,從選擇保護到全面保護,從低水準保護到高水準保護,歐美國家都走過了漫長的過渡期和準備期,短則幾十年,長則一百來年,但中國是不到二十年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吳漢東説。
與此同時,我國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水準不斷提升。智慧財産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審合一全面推開,3家智慧財産權法院和一批智慧財産權法庭相繼成立。
今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關於專利等智慧財産權案件訴訟程式若干問題的決定,當事人對專業技術性較強的智慧財産權民事、行政案件第一審判決、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
“這種做法在中國是非常罕見的。”尹新天説,一是能縮短程式,加快審理速度;二是可以更加統一全國智慧財産權審判的標準;三是可以更有效率、更好地保護智慧財産權權利人的合法利益。
越來越多的非中國公司間的專利訴訟選擇在中國進行。“這是很好的信號,一是對我們司法審判的信心,二是對中國市場的看好。”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會長楊梧表示。
由大到強 重品質也要重運用
2017年發明專利申請量達138.2萬件,連續7年居世界首位,我國已成為名副其實的智慧財産權大國,提升專利品質、推動由大到強的轉變成為未來智慧財産權工作的重要內容。
“我們不能盲目地樂觀于僅僅在數量上的領先,要千方百計地提高專利申請的品質,也就是其科學技術含金量。”尹新天説,我國現在採取了很多措施,打壓沒有技術含量、粗製濫造的“非正常申請”,相信隨著制度的不斷完善,數量和品質之間的關係會得到逐步改進。
“我們的智慧財産權創造能力有必要進一步提升,為了適應高品質經濟的發展,需要高水準、高品質的智慧財産權,特別是專利;同時要考慮運用的問題,不僅要考慮智慧財産權的數量、規模、品質和水準,更要考慮其附加值和經濟效益。”吳漢東説,中國要從智慧財産權大國走向智慧財産權強國,必須把這兩個問題解決好。
(責任編輯:李春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