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銀保監會網站公佈罰單,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人保財險”)旗下的三家支公司一併被罰,合計罰款金額105萬元。
據渝銀保監罰決字〔2021〕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人保財險潼南支公司存在著以下違法行為: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人保財險潼南支公司通過農險業務科目列支防預費11.33萬元,實際並未用於購買生豬防預服務,而是套取10.75萬元用於農險部門人員激勵。時任人保財險潼南支公司直銷業務一部客戶經理羅鳳玲負直接責任。時任人保財險潼南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向祖吉負管理責任。
重慶銀監局決定對人保財險潼南支公司予以罰款15萬元,對向祖吉予以警告並罰款2萬元,對羅鳳玲予以警告並罰款2萬元。
渝銀保監罰決字〔2021〕1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人保財險沙坪壩支公司存在著以下違法行為:
2018年1月1日,人保財險沙坪壩支公司與重慶某物流有限公司簽訂協議補充協議,合同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約定“在協議期限內發生的所有賠案,甲乙雙方約定採用分段賠償。”其中部分內容在約定適用的《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2009版)》《貨物運輸保險附加免賠額(率)、賠償限額條款》《貨物運輸保險附加列明不予承保標的條款》等經備案的保險條款中並不存在,存在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的問題。涉及保單117張,保費67.61萬元。
人保財險沙坪壩支公司副總經理崔雲紅分管公司非車險業務,對上述貨運險業務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的問題負主管責任。
重慶銀監局決定對人保財險沙坪壩支公司予以罰款40萬元,對崔雲紅予以警告並罰款8萬元。
另據塔銀保監罰決字〔202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人保財險沙灣支公司將他人種植的番茄改為能夠辦理國家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棉花予以承保,進行虛假承保、理賠。塔銀保監罰決字〔2021〕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王軍時任人保財險沙灣支公司經理助理,直接辦理此案虛假理賠,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塔城銀保監分局決定對人保財險沙灣支公司罰款50萬元,對王軍禁止進入保險業終身。
公開資訊顯示,人保財險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保監會批准,于2003年7月由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的非壽險公司,註冊資本136.0414億元。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經中國人民銀行報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准成立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責任編輯:孟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