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兩會報道組 肖艷青 張文娟
商業銀行始終把實體經濟服務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回歸本源專注主業。在商業銀行支援當地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同時,銀行的不良資産也隨之增加。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鄭州銀行董事長王天宇擬就“加強商業銀行與資産管理公司合作,推動不良貸款處置”“優化金融機構訴訟費用繳納、退還事項”“優化金融合同糾紛訴訟程式及完善保證金質押扣劃規定”等提出建議。
“加快處置不良資産,盤活存量貸款,是商業銀行增加信貸供給的重要方式。”王天宇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王天宇認為,目前商業銀行與資産管理公司在不良處置合作過程中存在“不良處置市場化推進緩慢、不良資産批量轉讓規模亟待提升、不良資産估值定價準確性不足”等問題。
“中小銀行特別是區域性商業銀行不良資産主要由地方資産管理公司處置,而地方資管公司只能在省內開展業務,處置渠道較為單一,導致中小銀行不良資産處置進程緩慢。長期資産和短期負債之間的錯配限制了資産管理公司收購不良資産的意願,導致在不良資産打包處置方面與商業銀行合作不充分。同時,目前市場上不良貸款批量轉讓的折價幅度基本都超過70%,導致商業銀行損失較大,實施不良資産批量轉讓的主動性不高。”王天宇告訴記者。
對此,王天宇建議:“完善不良資産管理相關政策,加強商業銀行與資産管理公司合作的有效性,降低商業銀行與資産管理公司融資成本及資本佔用,建立科學評估體系,提高不良處置定價精度。”
受經濟下行等因素影響,企業和金融機構之間的金融合同訴訟糾紛不斷增加,法院審理週期長導致金融機構的債權不能快速有效回收。
王天宇介紹説:“在金融機構的合同糾紛中,保證金質押糾紛較多。由於法律對於保證金缺乏統一明確規範,司法機關與金融機構對保證金的認定存在分歧,使司法執行受阻。簡化金融合同糾紛訴訟程式,完善保證金質押扣劃,幫助金融機構快速回收債權,對於維護金融安全,保障金融穩定有重要的意義。”
(責任編輯:曾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