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世界盃熱鬧過後,華帝公司很忙。7月20日淩晨,華帝公司官方微網志發佈資訊稱,“目前消費者退款工作已在緊張有序地開展……請@中國消費者協會及廣大消費者監督指導!”
華帝公司的這一回應,正是針對中國消費者協會7月19日發佈的《關於徵集有關“華帝”促銷活動引發投訴的公告》。該公告稱,世界盃期間,華帝公司推出了“法國隊奪冠,華帝退全款”的行銷活動,現法國隊已經奪冠,但據消費者反映和媒體報道,華帝公司未能依約定兌現承諾。
銷售宣傳廣告是商品銷售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有的商家在銷售時往往作出一些誇大的宣傳,以獲取最大利潤。華帝公司此前是在官方微網志公佈的聲明,稱為了慶祝華帝成為法國國家足球隊官方贊助商,法國隊奪冠的話,只要在6月1日0時至6月30日22時之間購買華帝“奪冠套餐”的消費者,華帝將按所購“奪冠套餐”産品的發票金額退款。
“該聲明實質就是一份商業廣告,明確了承諾期限、産品內容、産品價格以及附條件的退款服務等一系列內容,是經華帝公司單方預先擬定的,且該聲明的受眾為不特定的大多數,可以重復使用。”北京京師(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梅蘭表示,華帝公司寄希望通過該聲明能夠讓消費者購買“奪冠套餐”産品,是向消費者發出要約的意思。這一內容應視為合同格式條款。而消費者與華帝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關係在消費者支付貨款並收到産品後成立並生效。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李曉安認為,華帝公司的行銷本身成功地引起消費者的關注,並給企業帶來一定的銷售業績,“企業公開承諾,屬於自我約定,其效力很高,消費者對‘退全款’的理解是基於買賣合同交易款項的理解,沒有任何問題,也是華帝承諾的主要內容”。
但華帝公司顯然並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執行相應退款。“買東西時華帝公司跟我説給我開好發票,然後送貨不給我帶發票,只給了收據,後來多次索要發票都不給我”,“華帝(公司)的套路清楚,當初在協議裏面寫發票和協議同時都要有,但實際操作中又誘導消費者説只要發票就可以了。很多消費者就這麼被忽悠,中了行銷套路……”很多消費者反映,華帝公司以沒簽協議為由拒絕退款。
對此,李梅蘭認為,華帝公司在兌現退全款承諾時,以“需要簽署書面買賣協議”為前提,該行為屬於免除或限制了己方責任,其應在發佈原聲明時,就該條件向消費者予以説明,否則該前提條件將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
專家認為,遇到此類糾紛,消費者有權依據《合同法》要求華帝公司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劉春泉説,引人誤解的廣告宣傳本身就是違法的,“如果發生大面積民事訴訟,法院如果認定廣告宣傳內容明確具體構成承諾,那企業就要兌現,耍小聰明後果就比較嚴重了”。
從中消協官方微網志公佈的關於華帝促銷活動引發投訴處理工作的進展情況看,截至20日17時20分,中消協24小時內共收到涉及華帝公司的投訴73件,相關投訴材料已轉華帝公司。據了解,中消協已向華帝公司發出約談函,約談工作在準備中。中消協表示,正在繼續推進問題的解決,將與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共同監督華帝公司履行承諾。
面對各方的質疑,華帝公司在其對中消協約談的回復函中稱,整個活動期間,線上參與奪冠活動約2900萬元,截至7月20日,退卡給消費者1340萬元,其餘退卡申請正在審核;線下參與奪冠活動約5000萬元,截至7月20日10時,已退款單數佔總款數比例約19%,其中部分經銷商已經完成了退款。
李曉安認為,企業行銷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行銷本身也是法律行為,有的屬於要約,有的屬於附條件的合同成立或終止,“無論哪種,都屬於法律行為,要承擔法律後果,所以,企業以誠信經營為本,這不僅是道德問題,更是法律問題”。(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李萬祥)
相關專題: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