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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精神的核心是實事求是,但科研過程中涉及的眾多利益,會讓一些人忽視科學精神,蔑視誠信規範,進而做出學術不端行為。當道德標準無法成為約束手段的時候,則需要強有力的制度建設來彌補,而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下屬的科研誠信辦公室(ORI),正是因應這一需求而建立。作為“誠信紀委”,該機構在遏制美國公共衛生領域學術不端行為,維護科研活動的合規性與完整性方面起著重要作用。
以打擊學術不端行為為使命
隨著技術發展,涉及人類健康的公共衛生領域研發活動吸引了大量資金,美國政府每年都會投入數百億美元用於公共衛生項目研發,其中大部分投向了生物醫學和行為科學研究。巨大的利益極有可能會誘發人心底潛在的貪慾,科學家也不例外。儘管恪守實事求是等科學精神被科學界視為公認的行為準則,但造假、剽竊等不端行為仍時有發生,對科學家群體的公眾形象和科研活動造成嚴重損害。
為防止學術不端行為,1993年,ORI應國會要求成立。該機構作為衛生與公眾服務部內的獨立實體而存在,負責監督和指導美國公共衛生服務領域的5000多家研究機構,對學術不端行為進行調查,對機構合規性運作進行監督。
ORI的職責是保護公眾健康和安全,確保所有政府支援的研究活動的合規性及完整性,避免資金被濫用。ORI會制定有關政策,審查和監督研究機構和人員的學術不端行為,協助執法部門對違規人員進行處置;同時也會提供技術援助,進行政策分析、評估和研究,幫助相關機構建立和改進研究誠信的相關政策和程式,預防學術不端行為再次發生;此外,ORI還會採取行動,根據相關資訊自由法和隱私法規定,維護舉報人免受打擊報復。
不當行為被發現後果很嚴重
ORI將其負責監管的學術不端行為稱為“研究不當行為(Research misconduct)”,並作了一個相對狹隘的定義,將研究不當行為定義為“在提出、執行或審查研究活動,或報告研究結果時捏造、偽造或剽竊……研究不當行為不包括誠實錯誤或意見分歧”。ORI所監管的活動僅限于涉及政府資助研究活動中的不當行為,受民事或刑事欺詐法規管制的欺詐行為並不在其管轄範圍之內。
在ORI經調查認定某個人在科研活動中做出研究不當行為後,若符合聯邦政府最大利益,作為主管機構的衛生與公眾服務部會尋求與被調查者達成和解,簽署自願協議,被調查者同意不對調查結果和行政處罰決定提出異議;若無法達成和解,衛生與公眾服務部則會簽發控告信,在此情況下,被調查者需根據《聯邦條例》中關於研究不當行為的相關條款為自己辯護。
對於不當行為者來説,一旦不當行為被發現,其不僅名聲受損,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的研究活動也會受到限制,甚至會被取消研究資格。若不當行為涉及民事、刑事欺詐或其他非法活動,雖然ORI沒有法定權力進行判處,但會通過適當渠道將這些行為通告其他聯邦機構對不法行為進行追責,這可能導致更嚴重的後果,如永久禁止不法者從事相關研究活動、對其罰款甚至監禁。
道德約束和制度限制雙管齊下
長期以來,學術不端行為一直困擾著各國科研管理部門,儼然成為一個痼疾,要將其徹底根除難度極大。即使在美國這個科技實力最強大、科研系統管理最先進的國家,學術不端行為依然存在。ORI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查處力度不謂不重,但在名利的誘惑下,學術不端行為仍時有發生,僅在2018年1月—5月,ORI就公佈了7例學術不端行為,並對責任人進行了限制研究、撤回資金等處理。
學術不端行為的發生雖然有著多方面的原因,但總體來講,名利的誘惑是最主要的因素。在越來越多人更注重功利的社會環境下,單純的道德約束是無法保證所有科研人員都努力尊崇科學精神的,這時制度規則的限制更顯重要。道德約束和制度限制雙管齊下,才會收到更好的效果。ORI這樣的“誠信紀委”固然不可能完全消除學術不端行為,但不能否認,此類機構的存在會讓那些意圖違背誠信原則的人心存顧忌,這對於科研環境的凈化和科學精神的推廣,都會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科技日報華盛頓7月8日電)
(責任編輯:李春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