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前總統李明博23日在首都首爾一家法院出庭,成為繼全鬥煥、盧泰愚、樸槿惠後南韓第四名接受司法審理的前總統。
這是他被捕兩個多月以來首次公開露面。李明博受到16項罪名指控,包括收受賄賂、非法挪用資金和濫用職權。
當地時間23日下午13時左右,李明博在警衛人員護送下抵達位於瑞草區的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他沒有穿囚服,而是身穿深色西裝和白色襯衫,手中拿著一個信封。南韓媒體推測,信封內可能裝有他準備在法庭宣讀的證明。與被捕前相比,李明博看似略微消瘦。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説,由於案情關係重大,民眾關注度高,允許媒體記者在開庭前幾分鐘拍攝。
去年5月23日,前總統樸槿惠因“親信干政”案首次出庭受審,與李明博的受審場所一樣,為首爾中央地方法院417號大法庭。5月23日是另一名前總統盧武鉉的忌日。
李明博現年76歲,2008年至2013年出任總統。他3月22日深夜被捕,次日淩晨被收押在首爾東部看守所一間單人囚室。
檢方指控,他自2007年年底當選總統至2012年涉嫌受賄大約110億韓元(約合6500萬元人民幣),包括收受南韓國家情報院7億韓元(413萬元人民幣)“供奉”,收受三星電子公司585萬美元(3729萬元人民幣)用於支付汽車零件製造商DAS在美國的律師費。
檢方指認李明博是DAS公司幕後老闆,涉嫌從這家企業盜用350億韓元(2.1億元人民幣),用於政治活動和私人目的。
檢方同時指控李明博收受友利金融控股公司前會長李八成22.5億韓元(1300萬元人民幣)賄賂;收受高速公路休息站運營商大寶集團5億韓元(300萬元人民幣)賄賂;收受前議員金昭南(音譯)4億韓元(240萬元人民幣)賄賂。
其他罪名包括逃稅、濫用職權、非法藏匿文件和違反選舉法。
李明博否認絕大多數指控,三次拒絕檢方審訊人員前往看守所訊問,指認針對他的調查是“政治報復”。
他承認的事實包括,曾由青瓦臺前室長金喜中經手從國家情報院前院長元世勳處收受10萬美元(63.8萬元人民幣),但沒有提及這筆“特殊經費”的用途;承認將長兄李相恩的售地款用於私宅建造,但他主張那只是借款。(張旌)(新華社專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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