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金融監管總局近日發佈的《支援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下稱《計劃》)明確,分類提高分險比例。銀行和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分別按不低於貸款金額的20%、不高於貸款金額的80%分擔風險責任。融擔基金分險比例從20%提高至最高不超過40%。省級再擔保機構分險比例不低於20%。有條件的省級再擔保、擔保機構可提高分險比例,減少市縣級擔保機構的風險分擔壓力。
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是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推動高品質發展的重要力量。《計劃》旨在有效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體系引領作用,通過提高對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風險分擔和補償力度,增強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的擔保意願和擔保能力,引導銀行加大對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融資支援力度,撬動更多金融資源投向科技創新領域,為實現高水準科技自立自強、加快形成新質生産力、促進經濟高品質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計劃》提出,合理確定費率水準。融擔基金再擔保業務單筆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再擔保費率不高於0.5%;單筆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再擔保費率不高於0.3%。鼓勵合作機構針對不同風險水準、不同資質的經營主體實施差異化擔保費率,逐步將對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收取的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合作機構除貸款利息和擔保費外,不得以保證金、承諾費、諮詢費、顧問費、註冊費、資料費等名義收取不合理費用,逐步降低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綜合融資成本。
此外,適當提高擔保金額。將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單戶在保餘額上限從1000萬元提高至不超過3000萬元。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在滿足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佔比要求前提下,穩妥開展對科技創新類中型企業的擔保業務。
《計劃》要求,對於支援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成效明顯、風險代償壓力較大的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地方財政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加大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支援力度,給予適當風險補償、獎補資金、擔保費補貼等支援,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可持續經營。同時,要將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執行情況納入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適時進行檢查評估,考核結果作為相關獎勵、支援措施的實施依據。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