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境外投資是企業走出去最重要方式之一,也成為2018年全國兩會主要關注話題之一。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工商聯副主席、正泰集團董事長南存輝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他今年帶來了《關於制定企業境外投資法》的提案。
數據顯示,2017年我國境內投資者共對全球174個國家和地區累計實現投資1200.8億美元。
事實上,隨著國家監管機構對外投資監管升級,我國民營企業境外投資從大舉邁進逐漸走向理性化投資,監管思路也由嚴格控制的短期手段轉向更加規範、更加合理的長效化機制管理。
南存輝認為,“我國目前仍然缺乏一部綱領性的、權威性的境外投資法案,以便能夠從整體上協調中國整體對外投資政策體系。”南存輝表示,發改委令2017年第11號《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均是以國務院部門政策的形式出現,是一種行政管理政策,缺乏相關的法律依據。
南存輝繼續説道,我國海外投資保險機制尚不完備,我國企業境外投資風險難以得到全面保障。
此外,南存輝認為,這一體系存在幾個關鍵問題:一是我國雙邊投資條約的數量和品質跟不上需求,一些雙邊投資協定中僅是原則性的規範內容,很難順利保障企業的投資權益。雙邊投資條約的內容仍需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二是我國企業的投保條件難以滿足MIGA的要求,我國在MIGA中的認股比例只有3.138%,因此可獲得MIGA提供給境外投資擔保的機會並不多;三是,中信保海外投資險種單一,我國保海外投資保險的範圍基本都覆蓋傳統的政治風險,但面臨如今多樣化複雜化的新型政治風險,其保險的險種未能與時俱進並及時增加新的品種。中國企業“走出去”亟需出臺更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為此,南存輝建議:制定企業境外投資法。儘快制定能夠總體上指導對外直接投資的《企業境外投資法》,使我國的對外直接投資政策具有堅實的法律基礎;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明確以國家為主導,與更多的國家簽訂雙邊或多邊投資保護協定;鼓勵國內企業對國際投資保險機構和保險規範的認知,用好用足國際投資保險額度;強化並規範公共保險機構政策性功能,鼓勵中信保公司強化我國海外投資保險業務,設立多樣化、針對性強的險種,實現與海外投資需求相匹配的保險範圍;鼓勵更多仲介機構為國內企業提供海外投資風險評估服務。達到企業境外投資行為有法可依,保證相關法律法規的統一性、協調性和權威性,從而保證中國“走出去”戰略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羅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