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遭到股民索賠訴訟的*ST匹凸(600696),已經悄然與部分索賠股民達成了和解。但對於和解方案,還有一些索賠者並不滿意,堅持要把官司打到底。
部分索賠者和解獲賠
今年2月22日晚間,*ST匹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3份《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分別由於未及時披露公司名稱變更及經營範圍變化、誤導性陳述、未及時披露控制權變更相關資訊等原因遭到證監會處罰,這成為投資者們向公司進行索賠的依據。隨後有不少投資者通過《金證券》“易索賠”頻道進行登記報名,參與到對公司進行索賠的行動中。
《金證券》記者從部分索賠投資者處了解到,已經有投資者通過與公司和解獲賠。按照目前公司方面提出的和解方案,公司遭到立案調查的時間即2016年10月17日被認可為匹凸匹虛假陳述行為的揭露日。以這一天作為基準,那些在2015年5月11日至2016年10月17日間買入匹凸匹且在2016年10月17日未全部賣出的投資者,已經有人和公司達成了和解。以2016年10月17日作為揭露日後,索賠的基準價在12元/股左右,投資者買入成本與這一基準之間的價差,被視為投資者由於虛假陳述行為造成的損失。這一損失額度在打上一定比例的折扣後,成為公司與部分投資者的和解金額。符合這一條件的投資者可以將姓名、聯繫電話與交易記錄發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郵箱參與由《金證券》“易索賠”頻道組織的索賠,並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前期費用。
和解方案仍存爭議
不過,這一和解方案並未得到所有索賠者的認可,分歧的焦點在於虛假陳述行為揭露日的認定上。部分投資者未接受公司提出的和解方案,認為公司接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時間即2017年2月22日,才是虛假陳述行為的揭露日。
《金證券》 記者注意到,以2017年2月22日作為揭露日來看,索賠的基準價是8.45元/股。根據不同的揭露日認定,投資者可索賠金額存在巨大差異。部分投資者選擇了拒絕公司的和解方案,要求按照2017年2月22日作為揭露日來賠償損失。
從以往的慣例來看,證券虛假陳述索賠案件中,立案調查日被普遍認為是揭露日。但從去年開始,上海地區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出現了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下達日作為揭露日的判決。今年上海法院在審理*ST智慧的案子中,明確判決以立案調查日作為揭露日的索賠者敗訴,判決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下達日作為揭露日的投資者勝訴。有律師認為,*ST匹凸的案件是在上海審理的,投資者要求以2017年2月22日作為揭露日來賠償損失,也算是有理有據。那些在2015年5月11日至2017年2月22日間買入匹凸匹且在2017年2月22日未全部賣出的投資者,如果不接受和解的話,還能通過訴訟程式來追討損失。
(責任編輯:徐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