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隨著房地産市場的火爆,房屋仲介、家裝建材、傢具家電市場迎來了高速增長。值得注意的是,在房屋熱銷的背後卻是住房類商品投訴量的急速增加。消協相關數據顯示,有關房屋、房産仲介、房屋裝修的投訴有不同程度上升,部分地區增速高達50%以上。對此,專家建議,購房人、業主利益如果受到損害,完全可以依據合同約定或以法律規定的方式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如去仲裁機構仲裁、去法院訴訟、去消費者協會調解等。
以精裝修價格備案卻賣毛坯房
為躲過房管局的限價、限漲措施,武漢部分房企將毛坯房當精裝房賣。曹先生去年在武漢東原晴天見4號樓買了一套房,合同上寫明交付條件是毛坯房,可與周邊小區房價相比,他買的房子價格高出很多。在查詢之後,同小區業主發現該小區在房管局備案的是精裝房交付。
與曹先生遭遇一樣,位於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山村的金地·雄楚1號樓盤在去年10月、11月均價由此前的17000元/平方米上漲至20000元/平方米,合同約定的交付標準為毛坯房,但房管局備案詳細資訊顯示為“裝修房”。武漢市房管局回復,涉事房地産開發商的行為,係以精裝修價格備案賣毛坯房,涉嫌違規變相抬高房價,已責令限期整改。
消費者吳先生2015年10月8日在宜春某房地産開發公司購買了3套商品房,交了30萬首付款,一套付全款,兩套按揭。吳先生與置業顧問約定,如果不能以按揭形式付款就一套都不買。後因辦不了按揭,開發商不予退回30萬首付款,雙方發生糾紛。
宜春市消協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在未能辦理按揭時,應分清不能辦理按揭手續的原因,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不能辦理按揭手續的則應由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如因出賣人原因導致不能辦理按揭手續的則應由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如雙方均無過錯的,因不可歸責的事由導致不能辦理按揭手續的可以解除該買賣合同。據此,房地産開發公司接到意見書後退回了消費者的30萬元購房款。
裝修建材“忽悠”式售賣
近年來興起的裝修全包等裝修核算方式頻頻出現問題,裝修公司以送電器、大禮包等方式誘惑消費者下定金。
2016年年中,佛山孔先生到天蒂家裝修公司諮詢裝修事宜,接待的設計顧問為其介紹了幾種套餐,並承諾如果在當日下單可獲得公司贈送的2萬元家電,家電價格按其所標價格為準。另外可再獲額外2萬元的開業大禮包(當天是最後一天贈送)。於是孔先生當場選定了裝修套餐並交了一萬元定金,當時設計顧問還承諾樣板間所有的設施(洗手盆、馬桶等)是不需要另外付款的,都包括在裝修款裏。
但幾天后,該公司派設計師到孔先生房屋做測量面積和出設計方案,最後告訴孔先生總價需56萬元。當孔先生看到價格表上洗手盆等設施單獨核價時,提出設計顧問承諾樣板間設施不需另外付款,設計師表示價格由他們定,設計顧問説的不算。隨後,孔先生去挑選家電時又被告知4萬元的家電款沒有申請到,且之前承諾贈送的2萬元家電也只能給12000元的家電,理由是其家電標價是出廠價不是市場價(據消費者稱標價高於市場價)。
對此,廣東省消委會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本案中天蒂家公司先承諾配件價格包含在總價中,但以設計顧問説的不算為由推翻;再承諾53萬元包所有裝修,以所含4萬元家電款申請不下來為由推翻;承諾的2萬家電禮包,以標價不同為由推翻;天蒂家公司以種種藉口,多次推翻承諾給消費者的服務內容,已經嚴重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有關規定,經營者提供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天蒂家公司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按照約定內容、價格給孔先生提供裝修服務,如無法做到,則應視為違約,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有關規定,應當雙倍返還孔先生定金。
除裝修外,建材領域也存在誤導銷售的情況。2016年梁女士購買3D木門産品,在與商家發生糾紛後,商家採取拖延態度,在糾紛發生1個月時間內未主動進行任何聯繫。此外,在向3D木門投訴後,本應是在三天內給予答覆,但直到第10天,3D木門華北區負責人才來電了解情況。
對此,梁女士介紹説,在事情發生近兩個月後,最後事件由總公司出面得以解決,但商家態度讓人氣憤。“甚至在家人到店舖溝通過程中,店面在未告知其下班的情況下就關閉所有燈源將家人留在店舖多時,隨後也沒有任何道歉之意。”
“只能吃啞巴虧,總公司相關人員的確有道歉,但對商家的行為難以進行管理。”梁女士説。
對此,涉事木門企業相關人士坦言,在行業前期快速擴張中,大多數品牌企業均以加盟模式推廣,企業難以形成有效的管控。“因為都是加盟,所以經銷商出了問題,我們所能做的只是調解,不能做硬性要求。”
中國房地産業協會調解中心主任康俊亮説,企業難以管控,甚至門店經營大量非該品牌産品,同時,主管行業協會對一些不規範的行為沒有相應的處罰權,是行業不規範、品牌信任度不高的重要原因。
2016年全國消協受理投訴情況顯示,房屋建材類投訴從2015年的22858件上升至2016年的28091件,上漲22.9%;房屋裝修及物業服務投訴從2015年的3980件上升至2016年的8496件,上漲幅度高達113.5%。而從地方來看,湖北省消協報告顯示,2016年房屋類投訴1306件,投訴量同比增加22.17%。裝修建材類投訴5190件,同比增幅為25.33%,遠高於以往5%左右的增速。上海消保委數據顯示,2016年涉房投訴大幅增加,其中房屋1154件,上漲14.9%;裝修建材2892件,上漲10.7%;房屋裝修2405件,上漲49.5%;房屋仲介1229件,上漲53.6%。湖南省消委數據顯示,2016年全省房屋裝修及物業服務類投訴466件,較2015年同期大幅增加32.01%。問題主要集中在:一是裝修材料以次充好;二是定做商品出現材質、規格和顏色等異議時,經營者狡辯、推諉不予退貨;三是缺少相關行業規範和標準。
消費者可多渠道維權
中國消費者協會表示,2016年有關房屋、房産仲介、房屋裝修的投訴有不同程度上升。投訴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房屋品質存在瑕疵。如新房出現漏水、裂縫等品質問題;二是虛假宣傳和合同違約等。如開發商以各種原因不退意向金或保證金,房型與宣傳不符、配套縮水、隱瞞産權年限等重要事項、承諾不履約、優惠降價活動宣傳存在誤導等;三是二手房交易投訴多。如房産仲介隱瞞房屋真實情況、限購限貸等因素引發糾紛,房産仲介拒絕退還意向金或單方面要求加收佣金、以虛假資訊或不實承諾誤導消費者購房、簽訂居間合同後不按約定履行、違規操作導致消費者損失等;四是房屋租賃問題不斷。如房屋內設備無法使用,仲介擅自扣取押金。
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預售商品房時,要查看“五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否齊全;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不可輕信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重要承諾須在合同中以書面形式明確;要注意查看樓盤宣傳是否屬實,樓盤位置、周邊環境、交通情況等最好能實地核實。
購買裝飾裝修材料時,建議消費者到正規門店購買,選擇信譽好的品牌産品,不買“三無”産品;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仔細驗貨,以防商家“調包”。
中國房地産業協會調解中心主任康俊亮表示,一旦發生上述情況,購房人、業主利益如果受到損害,完全可以依據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去仲裁機構仲裁、去法院訴訟、去消費者協會調解等等。行政主管機關、司法機關等部門也應當為購房人、業主依法維權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鼓勵引導購房人、業主依法維權。
(責任編輯:孫朋浩)